出具单身证明在哪里办理

更新日期:2022-07-29 19:00:02 浏览:263

最佳回答

您好,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需要用到单身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本人出具一份未婚声明,然后拿着这份未婚声明到当地的社区或者居委,村委盖章,然后再到公证处做公证,这样即可。《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得知为落实留务段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婚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巳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附件:涉外领域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在杭州市西湖区办理单身证明以下是杭州市西湖区婚姻服务站 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参考: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注意:
1、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其他材料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

现在买房还需要单身证明吗,民政局不给开怎么办

您好,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需要用到单身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本人出具一份未婚声明,然后拿着这份未婚声明到当地的社区或者居委,村委盖章,然后再到公证处做公证,这样即可。《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得知为落实留务段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婚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巳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附件:涉外领域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在杭州市西湖区办理单身证明以下是杭州市西湖区婚姻服务站 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参考: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注意:
1、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其他材料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

雨嘉妈妈     发表于 2022-07-29 20:54:21

其他回答

办理婚育证明时分本地居民办理和流动人口办理。本地居民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和结婚证即可。但对于城市的流动人口来说,未婚的话携带身份证即可,如果已婚,需要带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

一、本地居民婚育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夫妻双方如有一方户口是外乡镇的,户口是外乡镇的一方要持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婚育证明,婚育证明要加盖乡镇计生办公章。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1、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属于未婚的,持身份证即可;属于已婚的,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孩及以上的要带节育证明到镇计生办待办事员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就可全国通用。

2、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纸质证明的,先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再到计生办签字盖章即可。

3、需要办理专用流动人口婚育证(打工要用的本本)的,到所在村(居)委会填表盖章之后,另带两张小一寸证件照到镇计生办办理即可。

4、对未持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可以补办,补办期限为三个月。补办方式,一是可委托家人、亲友在户籍地补办,二是可利用信息网络,由现居住地与户籍地进行沟通,由户籍地补办。

办理婚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证是需要出具结婚登记证明,那么结婚登记证明去哪里开呢?必不可少的一种资料,避免重婚现象,今天和大家介绍一下怎样办理结婚登记证明。

一、婚姻登记证明去哪里开

1、当地公安局

结婚证明可以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带上要求的相关证件即可,证明上会有红章,一般未婚和离异的人开具结婚证明都是去公安局的。

2、婚姻登记处

个别地区婚姻登记处也可以开具结婚证明,前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即可。

二、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

第一需要本人的户口证明,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所使用的名字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需由派出所更正,加盖印章。

第二赠明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证,双方至今是否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去补办。

第三查档案证明内容档案自定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以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的全称出证部门盖章。

第四双方近期免冠照,要求三寸。

第五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三、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明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5、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6、本人无配偶。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以上就是本期推荐的办理婚姻登记证明及婚姻登记证明去哪里开的内容,结婚登记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以及部门民政局办理,希望有帮助到你哦。

办理婚姻登记证明 婚姻登记证明去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是一种法律文书,在领结婚证登记,买房贷款等等方面都会需要用到,它是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一般来说,新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在社区居委会开具,下面就一起来看看。

 

一、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1、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一份证明自己未婚的介绍信

2、准备社区开具的未婚介绍信,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当地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3、到民政局之后,工作人员会给结婚双方一张表格,将自己的身份正确填写

4、将填写好的表格和自己准备的身份证件上交

5、工作人员会根据新人所填写的表格,进行网上填写,确认无误之后,出单

 

二、结婚登记证件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无血缘证明

4、3张两寸近期男女免冠合照

5、再婚者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程序1、申请

首先,新人需要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工作人员会给新人一人一份《结婚登记申请表》,将表格上的信息根据身份证上的信息如实填写。

 

2、审核

填写完成之后,将结婚登记申请表以及准备好的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一同上交,工作人员会对证件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工作人员有权利进行询问。

 

3、发证

当一切证件表格都审核无误之后,工作人员会将结婚登记照粘贴在结婚证上,并盖上钢印,发给新人。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证明是证明一个人已婚、未婚、离异、丧偶的法律有效证明,现在办理很多手续也需要提供婚姻证明这个材料,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婚姻关系证明在哪里开。

一、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就是本期推荐的婚姻证明在哪里开及婚姻关系证明在哪里开的内容,所以大家了解了吗,婚姻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开具相关证明,希望有帮助到你。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关系证明在哪里开

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能有效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等情况,方便相关部门进行管理。那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里办理呢?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里办理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 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 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 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 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里办理”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里办理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下发的民函{2015}226号文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像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

哈萨克斯坦

芬兰

奥地利

荷兰

德国

阿根廷

乌拉圭

墨西哥

波兰

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泡泡泡阿     发表于 2022-07-29 20:52:07

可以在你居住地的居委会办理,居委会可以证明。现在民政局已经不开单身证明了。

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扩展资料社会影响:民政部门只“消灭”一项证明的政策变化,在数量上远逊于一揽子“拒开”18种证明的公安机关。

但公众的反应却截然不同,因为俗称“单身证明”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用途还颇为广泛:据高新区六个婚姻登记处的统计数字,再此之前,一年大概要办理10万份“单身证明”——由此可见,“单身证明”不仅不“奇葩”,相反,还挺主流。

有关部门不开证明,固然是为了解决老百姓办证多、办证难的问题,但这种做法在过渡时期很可能会给群众带来新的麻烦。正因为多部门的数据没有统一,才会出现成都贾女士那样的民政系统是“未婚”,银行系统是“已婚”的尴尬。

参考资料:

刘萌萌777     发表于 2022-07-29 20:54:21

您好,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需要用到单身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本人出具一份未婚声明,然后拿着这份未婚声明到当地的社区或者居委,村委盖章,然后再到公证处做公证,这样即可。《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得知为落实留务段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婚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巳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附件:涉外领域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在杭州市西湖区办理单身证明以下是杭州市西湖区婚姻服务站 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参考: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注意:
1、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其他材料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

现在买房还需要单身证明吗,民政局不给开怎么办

您好,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需要用到单身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本人出具一份未婚声明,然后拿着这份未婚声明到当地的社区或者居委,村委盖章,然后再到公证处做公证,这样即可。《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得知为落实留务段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婚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巳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附件:涉外领域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在杭州市西湖区办理单身证明以下是杭州市西湖区婚姻服务站 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参考: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注意:
1、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其他材料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

雨嘉妈妈     发表于 2022-07-29 20:54:21

民政局不开单身证明你可以投诉。国家规定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单身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单身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扩展资料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办事部门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就是乱作为,办事群众可以直接说“不”。

减少各种“奇葩证明”最有效的方式是这些证明不再被需要了。

参考资料:

随笔君     发表于 2022-07-29 20:54:21

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需要用到单身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本人出具一份未婚声明,然后拿着这份未婚声明到当地的社区或者居委,村委盖章,然后再到公证处做公证,这样即可。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得知

为落实留务段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婚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巳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附件:

涉外领域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

哈萨克斯坦

芬兰

奥地利

荷兰

德国

阿根廷

乌拉圭

墨西哥

波兰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在杭州市西湖区办理单身证明

以下是杭州市西湖区婚姻服务站 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参考: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意:


1、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其他材料

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

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

扩展资料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9月 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参考资料:

静静的湖蓝色     发表于 2022-07-29 20:54:21

单亲妈妈不是法律支持与限制的社会现象,根据传统道德与婚姻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中是不存在单亲妈妈的。

根据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从行政规定上认可了单亲妈妈的存在,也就是有了其合法存在性因素了。

第十九条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 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 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 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好的。     发表于 2022-07-29 20:55:57

可以在你居住地的居委会办理,居委会可以证明。现在民政局已经不开单身证明了。

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需要用到单身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本人出具一份未婚声明,然后拿着这份未婚声明到当地的社区或者居委,村委盖章,然后再到公证处做公证,这样即可。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得知

为落实留务段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婚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巳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再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星光梦日光雨     发表于 2022-07-29 20:56:09

法律分析:单亲妈妈不是法律支持与限制的社会现象,根据传统道德与婚姻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中是不存在单亲妈妈的。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 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 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 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杜蘅     发表于 2022-07-29 20:56:11

法律分析: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试管婴儿),如父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小哥哥     发表于 2022-07-29 20:56:11

亲亲您好!无房产证明在当地房管局办理。一般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者是县里,区级以上就可以办理,直接去当地的房管局办事大厅就能够给办理无房产证明。在农村开具无房证明需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出具证明,然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或者换取新的凭证。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请您做好个人防护,平安出行哦!

去哪里开无房证明

亲亲您好!我是团团圆圆,您的提问我已经看到了,正在编辑相关文字内容,马上回复您哦!

A 韩绪      发表于 2022-07-29 20: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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