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的人可以收养子女吗

更新日期:2022-08-11 20:10:03 浏览: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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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好,我虚岁今年也是三十岁,儿子三岁多,二胎怀孕中…

言归正传,三十岁,年龄不算大,不了解您的情况,有条件的话还是和相爱的人生一个属于自己的宝贝比较好,并且现在领养也有很多条件的限制,单身的人也可以领养小孩,只是单身的人要满足条件才可以领养: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另外,如果是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两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一般情况下,单身的人只能领养一名小孩,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也许我比较传统,个人观点还是倾向于你自己生一个宝贝。祝幸福


人间不值得     发表于 2022-08-11 22:01:13

其他回答

前一段时间,李亚男挺着八月孕肚给好友当伴娘成了讨论热点。在我们的印象中,孕妇一般是不可以当伴娘的,但是明星们的做法总是会打破常规,孕妇能否参加婚礼主要还是看新人的态度。不过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如果正处在孕期,还是尽量不要去当伴娘。

 

一、孕妇当伴娘的说法

 

1、西式婚礼

按照西方结婚习俗的要求,西式婚礼的伴娘要求都是要未婚女性。因为在西方,大部分婚礼都会选在教堂内举行,而站在新娘身旁的伴娘也必须是未婚。

 

2、中式婚礼

按照我国的说法,怀孕期间如果参加婚礼,会“喜上冲喜”危及母子。更有说法:新娘见到孕妈,会一辈子生活不顺利,或至少三年以上才能怀上宝宝。

 

二、孕妇不宜当伴娘的客观原因

 

1、工作强度大

伴娘可不是一个轻松的活,她需要帮助新娘解决大小诸多的事宜,尤其是在婚礼现场对新娘的协助。需要的体力也是非常多。而怀孕女性,生活上都处处小心,肯定无法完成高强度的伴娘任务,体力方面孕妇也是难以坚持。

 

2、婚礼现场混乱

婚礼现场来往人群非常多,出事故的概率也非常大,孕妇摔倒后果可想而知。孕妇在婚礼这种人多的场合,非常容易受到磕碰,摔倒的话,可是非常危险的。

 

如果你的身体状况良好,新娘也没有太多的估计,怀孕了也是可以去当伴娘的,但是如果一方存在问题,那么还是以保护自己为主,避免惊动胎气。

怀孕的人可以当伴娘吗

怀孕和结婚都是人生的两大喜事,有人认为会有所冲撞,孕妇不宜参加婚礼;有人认为并无大碍,那么孕妇到底能参加婚礼吗,原因又是什么呢?

 

怀孕的人可以参加婚礼吗1、不能参加

理由1、一些地方保留了孕妇不能参加婚礼的禁忌说法

有些比较传统的说法提到新娘会对怀孕的人冲喜,对孕妇生孩子造成不利的后果;新娘婚礼上不能见到怀孕的人,会造成新娘三年怀不上孕的后果,而且会伤害新人一家的幸福,是一件不吉利的事情。

 

理由2、婚礼现场比较混乱,对孕妇有不安全的因素

为了喜庆的氛围,现在新人举办婚礼的时候,都会燃放烟花爆竹来助兴,这种做法让周围的空气变差,并且婚礼现场都会用扩音喇叭或音响播放一些比较震撼的音乐,另外婚礼现场还有吸烟喝酒的人,小孩子乱跑乱撞等情况,这些对孕妇都是不利的。

 

理由3、婚宴食物可能不适合孕妇

在婚宴上,虽然菜品丰盛,花样繁多,但是为了增加口感的丰富和颜色的好看,难免会有不少添加剂或者不适宜孕妇吃的成分,还有像菠菜、海鲜等都不适合孕妇吃得菜肴。当然酒水饮料这些孕妇都不可以喝,但是难免吃饭时有些注意不到的菜品

 

2、可以参加

有的地方并无孕妇不能参加婚礼的禁忌,只要孕妇本身没有什么妊娠反应,肚子也不是很大,注意饮食不要喝酒,在婚礼现场少走动就并无大碍

 

怀孕的人能不能参加婚礼除了考虑到自身的身体情况外,还要了解一下新人那边有没有相关的习俗,小编建议孕妇们为了自己和宝宝的安全健康着想,尽量不要去参加婚礼,可以发祝福短信或者精致的礼物以示心意。

怀孕的人可以参加婚礼吗

我想婚检这个问题,我们讨论到现在了,大家应该对它有了一定的认识。也知道婚检的好处啦,婚检就相当于是一次免费的体检,让你更加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那么婚检可不是对每个人都免费的哦。有人就提出了疑问,单身可以婚检吗?

首先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婚检所需的条件

一、持单位未婚证明、身份证和民政局介绍信去医院婚检。 

二、婚检包括三大块: 

1、问病史 

A、要问清楚双方的疾病史,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B、要问清楚双方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遗传疾病。 

C、还要问一下,双方是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女性的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这对于及早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很有帮助。 

婚检

(如果是再婚,医生还会了解过去的婚育史。) 

2、体格检查 

A、一般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检查全身及神经系统发育情况。 

B、主要脏器,如心、肝、肾、肺的检查。 

C、第二性征的检查,像毛发分布、脂肪分布、喉结及乳房的发育。 

D、生殖系统的检查,包括内外生殖器的发育情况,有没有先天畸形和其他情况。 

3、实验室检查 

血、尿常规检查,包括肝、肾功能等,必要时做精液检查、染色体核型分析和梅毒螺旋体检查等。 

三、看一部有关围婚保健的录像片。 

四、如果一切正常,就可以领取结婚证。

不用结婚也可以做婚检的上网搜一下婚检所需的项目(一搜就有很详细的项目清单的了)到比较大的医院(什么医院都可以的,只要是口碑比较好的医院就OK)把自己在网上抄下来的体检项目给医生或直接跟医生说,想做婚检的项目,医生就会开单给你做的了但这样体检费比较贵哦

小编在查询资料时又看到,免费的婚检只有一次,而且所需条件含有持单位未婚证明、身份证和民政局介绍信去医院婚检。

所以看完了这篇,如果是单身还未想结婚的朋友,可以考虑第二种办法,自费体检。可以参考这篇哦。

单身可以婚检吗?

送亲是婚礼上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在选择送亲人选的时候需要格外注意。一般来说离婚的人是可以送亲的,但是许多人心中多少会有所顾忌,所以离婚的人是否可以送亲需要看新人的实际意愿。

 

一、离过婚的人送亲好吗

可以但不建议

送亲是婚礼上非常关键的一项工作,所以新人在选择送亲的人选时都会十分注重。离过婚的人是可以送亲的没有过多的说法,但是许多新人难免会不舒服,所以离过婚的人可以送亲但是并不建议,具体可不可以需要看新人意愿以及当地的实际风俗习惯。

 

二、选择送亲人的讲究

1、适合人选——亲朋、德高望重的长辈

新人在选择送亲人选的时候是非常谨慎的,关系比较好的亲朋好友以及家中德高望重的长辈都是非常不错的送亲人选,对婚礼有非常好的寓意。所以大家在选择送亲队伍的时候可以优先亲朋好友,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2、禁忌人选——寡妇、孕妇

许多地区是不允许寡妇或者孕妇去送亲的,对婚礼是非常不吉利的。但是具体可不可以还是要看新人自身的意愿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根据当地风俗选择送亲的队伍是非常重要的。

 

除了以上两点之外,送亲的人数也要尽量保持双数,因为成双成对对婚礼有非常吉祥的寓意,可以让婚礼更喜庆,大家在选择送亲队伍的时候需要遵循上述讲究,让婚礼更加万无一失!

离婚的人可以送亲吗

伴郎伴娘都是婚礼的关键人物,传统说法中伴郎不能已婚,但是现在人们并没有那么多讲究。

 

一、伴郎可以是已婚人士

伴郎、伴娘是西方婚礼的一部分,西方婚礼对伴郎、伴娘从来没有已婚未婚的区别,只要年龄相当好朋友,就可以担任。后来衍生出一种说法:伴郎、伴娘将是下一个结婚的幸运儿,所以一般选择未婚的朋友担任。每个地方的风俗习惯都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伴郎要结过婚的,有的地方要未婚的,有些地方除了要求伴娘伴郎未婚外,还要其父母健在的。

 

二、伴郎的筛选标准

 

1、有责任心

婚礼上,新郎和新娘很难事事兼顾,就像新娘有她的闺蜜智囊团一样,新郎也应该有一个随时为自己出面解决问题的兄弟伴郎团。因此,挑选伴郎的低标准是不能给新郎惹麻烦,尽管帮不上忙,但起码不会给新郎惹事。如果新郎明知道那位哥们沾了酒就净干傻事,还坚持邀请他当伴郎,那只能说是自讨苦吃。

 

2、伴郎举止的标准

伴郎伴娘从选择来说,应该是结婚新人好的朋友了,他们的举止,应该反映结婚新人的文化素质,所以,新人们在选择伴郎伴娘的时候,要注意这个问题。因为婚礼当天,结婚新人的许多事情需要他们去打理,他们的待人处事,说话举止,要反映结婚新人的档次(那些喝酒以后愿为哥们两肋插刀的朋友,还是安排他们去喝酒好)。

 

3、长相标准

大部分结婚新人怕伴娘太漂亮会盖过自己,但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伴娘非常漂亮会让所有的来宾记住你的婚礼,更会让一些男士不由自主的主动参与你的婚礼过程,会让你的婚礼更加热闹。这样的北京婚礼现场的气场就特别好,会聚集很多的福气,让你婚后生活更幸福。同时,也有助于开拓你的社交圈子。

 

4、伴郎要够活跃

如果新郎的兄弟当中有积极活跃的分子,那他就是当伴郎的佳人选了。至少新郎能够伴郎谈得来,而这个伴郎又能够在新郎紧张,或者婚礼气氛不够的时候挺身而出,让气氛活跃起来。这样,伴郎团里面既有有责任心的哥们,又有能够活跃气氛的积极分子,以及一些不会给你惹事的好兄弟,如此新郎的婚礼小伙伴们就收集完毕了。

 

5、体形标准

伴郎、伴娘的体形不要与新人体形相差太大,体重好不要太重。因为,体重过胖的伴郎、伴娘在舞台上连续站立40~50分钟,就会大汗淋漓。若他们频频擦汗,就会引起来宾善意的哄笑,会破坏婚礼现场的吉祥气场。

 

选人时要看两人的关系,还有他的人品各个方面综合考量,还要协调好时间,不要出现意外状况。

结过婚的人可以当伴郎吗

单身女性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自己没有子女,有抚养当事人的能力,没有什么恶性传染病,而且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在被收养人未满18周岁之前不能随便解除收养关系,不能有虐待被收养人的这些行为,满足这些条件的可以到福利机构办理收养手续。


一、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收养弃婴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规定:(一)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二)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四)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五)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六)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单身男性和女性其实都是可以收养孩子的,有心收养孩子的这些人,其实大多数都是经济收入能力比较高的,但是收养孩子不能心血来潮,在正式形成收养关系以后,不能说自己不想进抚养义务了就能随便抛弃当事人了。到时候收养结果都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A 拔异     发表于 2022-08-11 21:55:44

要求单身女性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济杰哥哥     发表于 2022-08-11 21:55:44

要求单身女性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佩茹     发表于 2022-08-11 21:55:44

可以申请办理领养手续,收养子女。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火炭丽琪     发表于 2022-08-11 21:55:52

刚刚好,我虚岁今年也是三十岁,儿子三岁多,二胎怀孕中…

言归正传,三十岁,年龄不算大,不了解您的情况,有条件的话还是和相爱的人生一个属于自己的宝贝比较好,并且现在领养也有很多条件的限制,单身的人也可以领养小孩,只是单身的人要满足条件才可以领养: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另外,如果是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两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一般情况下,单身的人只能领养一名小孩,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也许我比较传统,个人观点还是倾向于你自己生一个宝贝。祝幸福


人间不值得     发表于 2022-08-11 22:01:13

《民法典》的新变化

变化一:放宽收养人条件和被收养人人数

现行《收养法》受我国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把收养人的条件限制为无子女,且仅能收养一名子女。自我国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以后,《民法典》也与时俱进地放宽收养人的条件,即一名子女的家庭也可收养。同时,无子女家庭可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家庭可以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无子女……”;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变化二:扩大了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范围

《民法典》删除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的规定,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纳入了被收养人的范围,让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机会被收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现行《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变化三:收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征得同意

没$h1我很好╮     发表于 2022-08-11 22:05:58

收养孤儿的条件

孤儿收养人的条件

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并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锦绣     发表于 2022-08-11 22:07:25

单身男子可以领养孩子,

领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领养人除满足上文介绍的领养孩子的条件外,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最亮的颜色     发表于 2022-08-11 22:07:25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二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三章收养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混在的北京     发表于 2022-08-11 22:08:06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二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花花     发表于 2022-08-11 22: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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