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单身人口

更新日期:2023-02-16 20:00:12 浏览: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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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非鱼     发表于 2023-02-16 21: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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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结婚的黄道吉日 2023年结婚吉日一览表 作者: VIN 更新日期: 2022-07-29 14:19:36 阅读: 79

黄道吉日,是天地之力,或者说天地气场更为和谐、祥顺的时间,在这样的时间里,办喜事,气场更加和谐,更容易得到天地之力的护佑。所以不管是结婚也好,公司开业也好,就像一个人诞生一样,选择吉祥的时间,那么,你就有了一个吉祥的开端,更有利于今后的和谐发展。每个吉日并非对所有人都适用,天地的气场还要与人的气场相应,彼此和谐共振,就会让人特别舒服、安稳、吉祥,这才是适合自己的吉日。那么2023年适合结婚的吉日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2023年结婚吉日一览表。

一、2023年结婚吉日一览表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二、结婚怎样算日子

1、先获得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这个存在两点争议,一是说不需要生辰八字,只需要生日即可,也就是某年某月某天即可。另一种争议指的是说不需要男方的生辰月日,而只需要女方的即可,日子定下来关键是看女方的生日决定。

2、在你要结婚的那一年里选择好月份。根据属相定结婚月份叫《女命行嫁大利月》,如下: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和猴,三九蛇共猪,四十龙和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这些是根据女方的属相来决定的,如女方属猴,则适合的月份为二月、八月,不管男方属什么都行。

3、选择出你想结婚那个月的吉日。一般而言,结婚日子多选老黄历上的天德、月德、天德合、月德合、天赦、天愿、三合、天喜、六合、不将日等,这些日子都适合,具体这些日子怎样算得来,大家可以参照老黄历上的说法,在此不多叙述,本文只讲选定日子的方法。

4、把这些日子选定之后,就要看这些日子是否跟新娘、新郎的属相相冲。在老黄历上都有,某一天冲猴、某一天冲虎,根据这个来判定是否与夫妻二人相冲,更有讲究一点的还要看看是否跟家里的其他成员相冲,综合来考虑,算出那个与所有人都不冲的日子。

5、家里的某些忌讳。这个也是非常必要的,如某个日子家人忌讳,或者某某纪念日等等,不能随意安排,但这个一般不太重要,也很少有这样巧合的事儿。值得说的是,这些毕竟是老迷信思想,不一定按照这样操作,只要爱情坚贞,每一天都是好日子。

以上就是小编给亲们整理出来的2023年结婚的黄道吉日一览表,结婚挑吉日而行事,不仅仅是为了婚后生活幸福美满,也能体现彼此对这段婚姻的重视。吉日固然重要,但也要尊重双方父母的意见并且也不能盲目迷信,后祝愿各位都能在婚后生活幸福美满!

2023年结婚的黄道吉日

在婚庆服务的完善体系中,婚礼方案的策划和制定无疑是卓越优势,其实年轻人对于婚礼的筹备,都会选择省时省力的方式,因此委托婚庆公司就成为了普遍现象,不过要想结婚就需要先挑选好日子,而 2023年结婚吉日一览表 对于婚期确定的参考价值便得到了体现,虽然表面来看还有好几年的时间,但结婚吉日的挑选就应该未雨绸缪,越早确定就越容易避开婚礼高峰期,相信这对未婚恋人来说也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关键是确定婚期以后,对于婚礼的筹备效率是可以明显提升的。

良辰美景对于日期的挑选是十分严谨的,在传统的婚俗文化中,挑选婚期同样是颇有讲究的,如果对 2023年结婚吉日一览表 缺乏必要了解,就无法确保婚礼方案的制定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反倒会在无形之中给备婚工作增加不必要的压力,所以说对于每个年份的日期查询工具还是要合理应用,从中找出适合结婚的好日子,才能确保婚期的确定符合当地婚俗习惯的要求,毕竟这会对婚礼品味和婚礼当天的流程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当然,恋人之间的生肖和星座不同,对于结婚吉日的挑选同样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在挑选好日子的时候,忽略了这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就会在无形之中增加中间环节,从这些细节来说,日期查询工具对于结婚吉日的确定还是可以起到实质性作用的,只要利用好这些便利条件,挑选好日子对于未婚情侣来说也就可以提升备婚效率,相信有过备婚经历的情侣对此也会有着高度肯定,并且会以此作为参考确定婚期并且筹备婚礼。

由此作为参考可以发现,凡是有纪念价值和意义的日子,作为婚期的备选日子都是值得青睐的,虽然每对情侣的星座和属相各不相同,但只要能够以此作为参考挑选结婚吉日,便可以确保所挑选的婚期契合不同的婚礼主题,在此基础上所制定的婚礼方案和计划,也会具备相对较高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所以说慎重挑选结婚好日子还是有必要保持清晰思路的。


2023年结婚吉日一览表

2023年结婚的良辰吉日 2023年结婚的好日子 作者: VIN 更新日期: 2022-07-29 11:50:47 阅读: 77

如果说这世界上有什么物品能让女生为之疯狂,心甘情愿赋予其至高无上的光环,那就是一袭白纱了。自古以来,无论东方西方,结婚都是人生大事。在中国,即使婚礼逐渐西化,但仍讲究嫁娶之礼,讲究龙凤呈祥,讲究良辰吉日。小编早就已经为亲们准备好了2023年结婚的良辰吉日了,赶快收藏起来吧。

一、2023年结婚良辰吉日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二、有纪念意义的日子

1、情人节

选择在情人节当天结婚,一定能让新人和宾客都记忆深刻。在属于情侣的日子里,向全世界宣布对彼此的爱意。

2、520和521

谐音“我爱你”的日子,向来也是很受新人和情侣喜爱的。无论是领证还是婚礼,都是很有意义的日子。

3、属于两个人的纪念日

相识纪念日、恋爱纪念日或者是两个人自己的秘密小日子都可以作为结婚的好日子。

4、还有一些特殊的日子哦

6月6日:数字6表示顺,寓意婚后生活顺顺利利。

7月7日:数字7谐音“妻”,表示已成为人妻或已有妻子

8月7日:传统七夕节

9月9日:数字9谐音久,寓意婚姻长长久久

10月1日:国庆节,传统结婚旺季

10月10日:有十全十美的好寓意

10月24日:程序员共同节日,可作为IT男生的结婚选择

11月11日:光棍节,当天结婚代表脱单

12月12日:两个12有“成双成对”之意

12月25日:圣诞节,西方传统节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结婚的良辰吉日大全啦,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很多人一辈子只会有一次,所以不管是在挑选结婚吉日还是在备婚上都应该用心的去准备,定好婚期之后可以尽快上预定婚车啦,有超过上千款婚车车型品类任您挑选,后祝愿您跟您心爱的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2023年结婚的良辰吉日

2023年结婚的黄道吉日 2023年结婚吉日一览表 作者: VIN 更新日期: 2022-07-29 14:19:36 阅读: 79

黄道吉日,是天地之力,或者说天地气场更为和谐、祥顺的时间,在这样的时间里,办喜事,气场更加和谐,更容易得到天地之力的护佑。所以不管是结婚也好,公司开业也好,就像一个人诞生一样,选择吉祥的时间,那么,你就有了一个吉祥的开端,更有利于今后的和谐发展。每个吉日并非对所有人都适用,天地的气场还要与人的气场相应,彼此和谐共振,就会让人特别舒服、安稳、吉祥,这才是适合自己的吉日。那么2023年适合结婚的吉日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2023年结婚吉日一览表。

一、2023年结婚吉日一览表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二、结婚怎样算日子

1、先获得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这个存在两点争议,一是说不需要生辰八字,只需要生日即可,也就是某年某月某天即可。另一种争议指的是说不需要男方的生辰月日,而只需要女方的即可,日子定下来关键是看女方的生日决定。

2、在你要结婚的那一年里选择好月份。根据属相定结婚月份叫《女命行嫁大利月》,如下: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和猴,三九蛇共猪,四十龙和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这些是根据女方的属相来决定的,如女方属猴,则适合的月份为二月、八月,不管男方属什么都行。

3、选择出你想结婚那个月的吉日。一般而言,结婚日子多选老黄历上的天德、月德、天德合、月德合、天赦、天愿、三合、天喜、六合、不将日等,这些日子都适合,具体这些日子怎样算得来,大家可以参照老黄历上的说法,在此不多叙述,本文只讲选定日子的方法。

4、把这些日子选定之后,就要看这些日子是否跟新娘、新郎的属相相冲。在老黄历上都有,某一天冲猴、某一天冲虎,根据这个来判定是否与夫妻二人相冲,更有讲究一点的还要看看是否跟家里的其他成员相冲,综合来考虑,算出那个与所有人都不冲的日子。

5、家里的某些忌讳。这个也是非常必要的,如某个日子家人忌讳,或者某某纪念日等等,不能随意安排,但这个一般不太重要,也很少有这样巧合的事儿。值得说的是,这些毕竟是老迷信思想,不一定按照这样操作,只要爱情坚贞,每一天都是好日子。

以上就是小编给亲们整理出来的2023年结婚的黄道吉日一览表,结婚挑吉日而行事,不仅仅是为了婚后生活幸福美满,也能体现彼此对这段婚姻的重视。吉日固然重要,但也要尊重双方父母的意见并且也不能盲目迷信,后祝愿各位都能在婚后生活幸福美满!

2023年结婚的黄道吉日 2023年结婚吉日一览表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发布日期2002-09-28

实施日期2002-09-28

发布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修订

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正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民政、教育、人事、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六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第三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第三十三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普及避孕节育、孕期检查、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管理,保证受术者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服务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发现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十八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第四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当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

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二)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四)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五)出具假生育证、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容留、包庇他人违法生育的,侮辱、伤害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碍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行)

单身好!大势所趋、经济增长过快市场人口处于饱和状态没钱的人多了去!自然法则就是优胜劣汰时代越是进步这些人类本能的问题就会受到束缚和发展.3000万单身男性人口准确是2亿人口单身男女按照现在的发展能结婚6000万对就万幸了所以最后这一批就当为人类做贡献了!中国人口越来越老龄化过几十年以后中国人口会呈现骤减、再加上这几千万单身人口不结婚会少很多人!这样一来就可以多余很多资源但是对哪个时候的人没一点帮助!还是和现在一样不是人口少机会就多相对机会也少资源也少了所以就相对只能是少点人口没什么影响!

粉象87JFUT     发表于 2023-02-16 21:47:39

能啊,38不老啊!自信点,其实“光棍”挺多的哦

朋友A,男,32岁,背负他父亲生病欠的钱,2017年左右吧,还清了,去北京发展,流动修轮胎修车,因为一次酒驾被抓了,三个月出来现在还在还钱,因为进去后他花呗,信用卡没有按时归还,2023年还完账,我没见过他谈恋爱

朋友B 男,一个村的,35岁,几年前好不容易说个媳妇,彩礼18万,结婚一个星期就散了,至今单身一个,人挺好的

遥想当年少年勇     发表于 2023-02-16 21:47:48

错了,几百万单身汉太少了,现在20到50的单身人口已经有
2.4亿了,这些人中按最优秀的比列算也会有几千万人口终生单身。但单身不一定没有性生活,只是结婚人口会下降。

teresa     发表于 2023-02-16 21:48:30

都单身,不结婚,不生孩子中国人口急剧下降,人口就下降了






Q J F     发表于 2023-02-16 21:49:37

刚买的金六路沂蒙路碧桂园翡丽澜庭小高层4楼东户138平方,单价12460,带精装。2023年交房,总价172

木鱼非鱼     发表于 2023-02-16 21:50:49

中国成年单身人口超2亿,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喜欢打光棍?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无论现在我国单身成年人口数量有多少,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些单身人口当中,绝不是每个人都是主动单身的,尤其是男性人口,还是被动单身者居多。众所周知,由于中国上世纪末计划生育的缘故,致使后期中国男女人口出生的比例严重失衡,男多女少。以致于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男性人口有许多无法讨得老婆,甚至直到现在仍然还没有得以有效改观。当然,在所有单身人口当中也确有一部分是主动单身的,只是这部分单身人口,在全部单身人口中的比例应该是不高的,可能还是以女性为主。时下,社会上不愿结婚的,和自愿做丁克一族的人口,似乎有增长的趋势。未来,为使国家人口健康、良性、安全发展,估计需要用制度去调剂。

在线招主播     发表于 2023-02-16 21:51:27

中国拥有14亿人囗,
2.4亿单身人口老去死去,中国还拥有1
1.6亿人口,不怕中国依靠是人口强国。

说说而已     发表于 2023-02-16 21:52:31

目前,中国单身超过
2.4亿人口了,现在离婚率越来越多,城市剩女多,农村单身大龄光棍多,还有大龄剩女也很多,有些剩女是以前找对象眼光太高,把自己挑剩下了,这些剩女宁愿自己剩下,也不愿意找农村光棍,还有些离婚女士,离婚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对象,她们是这样想的,如果,找不到合适的男人,就一个人打工养活自己,一个人过下半辈子日子,不找对象了,农村的单身大龄光棍,农村的男人从20岁找对象,找到现在40多岁了,找不上媳妇,主要原因是穷,所以,造成农村单身大龄光棍越来越多,没办法,直能一个人过日子了,导致现在中国单身超过
2.4亿多人口了,不久的将来,中国单身人口超过3亿人口了,所以,现在中国人口严重下滑,就这
2.4亿多人口是单身,给中国少生
2.4孩子呢,到2030年,中国总人口下滑到9亿了,这就是中国单身
2.4亿人口造成的每年人口下滑的现实情况,

呜呜呜呜     发表于 2023-02-16 21:53:04

戊土克壬水,财怕比劫,2023年癸卯年可结婚,也可能2022年经朋友介绍而结实一个满意的伴侣。夫妻宫财旺又化为官,此生必得美妻,贤内助,且事业上有大力支持!

时光荏苒     发表于 2023-02-16 21:53:50

单身男性,比例太少了,成不了社会问题。

以咱常熟市古里镇双港村人口两千捌佰玖拾柒人,仅仅有两个单身男性。

以常熟市古里镇比较穷的湖东村人口叁仟肆佰陆拾一人,也仅仅有三个单身男性。

单身男性,也仅仅占人口的万分之几,永远成不了社会问题。(芙蓉博客)

爆破专家     发表于 2023-02-16 21: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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