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我国单身人口逼近2亿

更新日期:2023-01-20 16:55:03 浏览: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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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单身人口近2亿,为什么那么多“剩男剩女”?一份《众里寻他千百度,那人或在屏幕深处》报告,或许可以告诉原因。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单身人口近2亿,正面临第四次单身潮。造成单身人口越来越多的原因有5个,包括中国人口性别比失衡、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择偶经济要求也越来越高等。(据统计,2016年深圳单身女性要求男性收入15920元,北京14900元,上海12065元,广州8975元。)

《2014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和《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20岁至59岁年龄段单身人口总数为
1.7亿人,其中男性为
1.04亿人,占比5
9.6%,女性为0.7亿人,占比40.4%。男性比女性多近3500 万人,未来此差异将不会改变。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期失衡造成适婚年龄段男女比例失调,适婚年龄段的男性人数大大高于适婚年龄段的女性人数,导致女性人口紧缺。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80后”非婚人口男女比例为136比100,“70 后”非婚人口男女比例高达206比100,男女比例严重失衡。

男多女少造成“婚姻挤压”,原本相对稳定平衡的婚姻市场因男性数量与女性数量的巨大差异导致部分男性被挤压出去,被迫成为“光棍”。“剩男”社会问题越发严峻,适婚年龄段男性婚恋难度加大,单身问题难以解决。当“90 后”进入婚育年龄,这种现象会更加严重。

稔歙刄     发表于 2023-01-20 18:46:33

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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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许会说,废话,这还用说嘛!人家游艇都能送,还差你这一颗小钻戒吗?我知道,结婚对戒谁买对于有钱的老丈人这根本就不是个事,这不差钱不假,它差事啊!咋也得给男方一个表现的机会吧!在结婚对戒谁买这个问题上,男方娶媳妇,就该让男方“买”这一回,这可是关乎男方颜面的大事!不过,话说回来,给有钱人的闺女买婚戒相信比结婚对戒谁买这个问题更令人头疼。买得小吧,丈母娘的眼神都能杀死人;买大钻吧,又“压力山大”。唉,真是愁死个人!

不过,结婚对戒谁买这个问题你要说多重要吧,在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真心面前,好像又是浮云。在有情人眼里,“鸽子蛋”大的钻戒远远比不过DIY的“超凡脱俗”。尤其动辄一掷千金的阔小姐“千帆过尽”更该懂得,再大的钻戒也比不上这份“两人一世戒”的妥贴温暖!毕竟日子不是“钱”做的,是要两人用心“过”的!

2亿天价嫁妆背后揭秘

很多女人说,我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生活圈子,可以养活自己,为啥要结婚?为什么要嫁给一个男人?

1、婚姻保证稳定性

1)从法律上来讲:女人只有结婚之后才可以生小孩,养孩子,而婚外情或者未婚生育的,都不受法律保护。

2)从社会上来讲:女性只有结婚才可以把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捆绑在一起,比如生孩子,养孩子,照顾年迈的父母,为家庭而奋斗,所以婚姻有时候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甚至是一个包袱。

3)很多女人到了一定年纪之后,便不再追求风花雪夜了,只想找个老实人平平淡淡的生过一辈子。

2、陪伴式成长

1)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提高,女人对身边的伴侣要求也相应的提高了。男人能不能挣钱已经没有原来那么重要了,取而代之的是他是不是足够的爱我。想当一个模范丈夫还要懂得哄老婆开心,记住老婆的生日以及节日,会说情话,会送礼物。

2)这时候的婚姻,女人看中的已经不是他能不能给我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了,而是他能不能陪我看星星看月亮,陪我一起面对人生百态,陪我一起度过低谷寒潮,再陪我一起变老。

3、自我价值的实现

1)以前的女人把婚姻当工作,要整理房间,要打扫卫生,要照顾小孩,还要照顾老人。多的高学历高素质的女人,结婚之后都不会再围着男人转了,她们和男人一样在外工作,赚钱养家,这时候当人们评估自己对婚姻是否满意时,关注的更多是自己在婚姻中有没有成长,她们的想法、感受在婚姻中有没有得以表达出来。

2)所以婚姻又从陪伴式的变成了自我式成长,也就是说不应该为了你的配偶活家庭牺牲你自己,而是让你成为一个具有独立自我的人。

女人为啥要结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发布日期2002-09-28

实施日期2002-09-28

发布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修订

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正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民政、教育、人事、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六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第三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第三十三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普及避孕节育、孕期检查、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管理,保证受术者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服务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发现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十八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第四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当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

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二)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四)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五)出具假生育证、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容留、包庇他人违法生育的,侮辱、伤害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碍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行)

一个国家的传统节日,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文化积淀,往往这些传统节日的背后都有着美好的寓意寄托,那么我国的传统节日认定有哪些?在这些国内的传统节日结婚好吗?今天一起来看看吧。

一、我国传统节日有哪些

以一年开始为头,按照我们传统的农历来看待传统节日,有春节、上元(元宵)、龙抬头、清明、端午、七夕、中元(七月半)、中秋、重阳、冬至、腊八、除夕。

可以看到的是这些传统节日是我们现在广为接受的传统节日,那么这些节日里各有不同的含义,对于我们新人来选择作为结婚日是否可以呢?

二、我国传统节日结婚好吗

从上面列举的我国传统节日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传统的日子都适合结婚,例如像是清明、中元和重阳这类型缅怀先辈的日子本身寓意不同于其他节日,所以不太适合结婚,那么像是一些寓意比较好的像是春节、龙抬头、七夕、中秋都是非常不错的结婚传统吉日哦!

三、如何选择结婚吉日1、结婚选日子要选择润年润月

中国人对结婚日期的挑选非常讲究“润月”、“润年”,即每隔两、三年便会出现一个润年,即该年有两个“立春”,一个“润月”。选择结婚吉日,好在有润月的年份。

2、嫁娶择日法

婚姻嫁娶的择日原则是,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为主,并参考新郎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中国俗语讲:“子靠出生时,女靠行嫁年”。

3、结婚选日子要避开三娘煞

相传月老不为三娘牵红线,使她不能出嫁。基于报复心理,三娘喜与月老作对,专门破坏新人之喜事,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即初三、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不宜结婚。

4、结婚选日子要避开三七九

三吉日好避免在农历的三月、七月和九月,因这三个月份分别适逢“清明”、“盂兰”和“重公”,均为传统的“鬼节”,不宜办喜事。而在月初圆的“中秋节”月份,即农历八月是适合办婚礼的月份。

以上就是关于我们国内传统节日是否适合结婚的说法,希望能够帮助到你选择结婚日子哦!

我国传统节日有哪些?我国传统节日结婚好吗?

很多相信命理风水的人都认为本命年不能结婚,会冲撞太岁,对以后的生活不利,所以家中长辈会为双方选择一个黄道吉日结婚。今天婚礼纪就和大家说说看为什么有人认为本命年不能结婚。

 

一、本命年为什么不能结婚

1、本命年不能结婚,有两种说法,一是本命年与日主八字中的年命扶吟,而扶吟代表有伤心的事发生。二是本命年有四个年份与本命会发生生克联系,如:辰、酉、亥、午四个年份的出生的人,就会自己找事,给自己惹上麻烦。

 

2、若八字中的年支为忌神,那就特别注意,防止有悲伤的事情发生,而且可能是成双成对的发生。比如:自刑的没事自己找事,找到的坏事、霉事接踵而至,倒霉透顶,所以不适合结婚。

 

3、属相没有和伏吟和自刑年份相冲的,那么这年就是流年,虽然流年里有喜用神,但八字与喜用神不合的,则会形成相冲、相刑、相害的局面,或者即使相合,但后会成为忌神的流年,导致事业和婚姻都不顺利,甚至有灾难发生。

 

二、本命年结婚的忌讳

太岁名字是不可以冒犯的,若您的名字中的字与流年太岁一样,则触犯了太岁的名讳,在加上本命年则形成了复合犯太岁,好不要结婚,以免有不好的事情发生。

 

1、本命年犯太岁为复合犯太岁,不适合结婚。

 

2、若是本命年中刚好遇到忌神,则凶上加凶,大不吉利,所以也不适合结婚。

 

4、流年不利,大运曲折者,不适合结婚。

 

以上就是本命年为啥不能结婚的理由,不过婚姻还是两个人的事情,所以只要自己不在意,自己开心,在本命年结婚也是可以的。

本命年为啥不能结婚

一个人能解决的问题还是别麻烦别人了。很多年前,李宗盛就唱了:爱情它是个难题。当然,爱情远不是从这时才成为难题。而比爱情更难的题,也有,它叫:婚姻。

总之,两个人的相处,似乎总是比一个人更难。

一年一度的表白日。为什么要有表白日、情人节来强行在爱侣间加点“颜色”?我猜恰恰是因为,爱情与婚姻实难不易啊

最近的热门话题都是关于“离婚”的。这两个月的深圳民政局,离婚号居然一号难求;一则加设“离婚冷静期”的提议让万民惊慌,生恐失了“离婚自由”。

来自民政部门的数据显示:1987年到2017年,我国离婚配偶数据在31年间上涨了
6.53倍;2018年我国单身成年人口已经超过2亿。也就是说,我国的单身人口,已经相当于俄罗斯和英国全部人口的总和~







半块板砖     发表于 2023-01-20 18:39:54

在中国,人口报告出来,男女单身的人有2亿5千万人。

乱跳盲点     发表于 2023-01-20 18:42:43

不久前一条我国单身人口近2亿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剩男剩女已经不分国界地越来越成为当代社会的普遍现象。而御宅族中单身的现象更是普遍,看动画、玩游戏、逛漫展、买周边等等就足够让阿宅们乐在其中,也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考虑恋人的问题。

卓丽娜     发表于 2023-01-20 18:45:25

中国成年单身人口超2亿,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喜欢打光棍?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无论现在我国单身成年人口数量有多少,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些单身人口当中,绝不是每个人都是主动单身的,尤其是男性人口,还是被动单身者居多。众所周知,由于中国上世纪末计划生育的缘故,致使后期中国男女人口出生的比例严重失衡,男多女少。以致于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男性人口有许多无法讨得老婆,甚至直到现在仍然还没有得以有效改观。当然,在所有单身人口当中也确有一部分是主动单身的,只是这部分单身人口,在全部单身人口中的比例应该是不高的,可能还是以女性为主。时下,社会上不愿结婚的,和自愿做丁克一族的人口,似乎有增长的趋势。未来,为使国家人口健康、良性、安全发展,估计需要用制度去调剂。

在线招主播     发表于 2023-01-20 18:46:18

目前,我国单身人口近2亿,为什么那么多“剩男剩女”?一份《众里寻他千百度,那人或在屏幕深处》报告,或许可以告诉原因。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单身人口近2亿,正面临第四次单身潮。造成单身人口越来越多的原因有5个,包括中国人口性别比失衡、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择偶经济要求也越来越高等。(据统计,2016年深圳单身女性要求男性收入15920元,北京14900元,上海12065元,广州8975元。)

《2014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和《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20岁至59岁年龄段单身人口总数为
1.7亿人,其中男性为
1.04亿人,占比5
9.6%,女性为0.7亿人,占比40.4%。男性比女性多近3500 万人,未来此差异将不会改变。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期失衡造成适婚年龄段男女比例失调,适婚年龄段的男性人数大大高于适婚年龄段的女性人数,导致女性人口紧缺。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80后”非婚人口男女比例为136比100,“70 后”非婚人口男女比例高达206比100,男女比例严重失衡。

男多女少造成“婚姻挤压”,原本相对稳定平衡的婚姻市场因男性数量与女性数量的巨大差异导致部分男性被挤压出去,被迫成为“光棍”。“剩男”社会问题越发严峻,适婚年龄段男性婚恋难度加大,单身问题难以解决。当“90 后”进入婚育年龄,这种现象会更加严重。

稔歙刄     发表于 2023-01-20 18:46:33

没错呀。单身人口超2亿了,很普遍了。

三乐     发表于 2023-01-20 18:46:41

最新数据:中国有超2亿单身人口,单身经济成未来赚钱新风口

水土不服地球人     发表于 2023-01-20 18:47:58

哪个国家美女多?那还用问吗?一定我大中国啊?我国女性人口6亿多,仅年轻女性就有2亿,试问那些说乌克兰美女多的人,乌克兰全国一共才多少人口?能跟中国媲美只有印度了,但是印度太穷,而且本身肤色美感跟我大中华无法相提并论。

鹿哥     发表于 2023-01-20 18:51:32

日前,国家民政局数据显示,中国单身男女人数已近2亿,主动选择单身的“单女”明显增多。独居人口从1990年的6%上升到2013年的1
4.6%,如今有超过5800万人一个人生活。据了解,根据《2012-2013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我国18岁以上非婚人口达
2.49亿。来自官方的数据也支持了这一趋势。去年5月份,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表明,从2000年到2010年,中国1人户的家庭翻倍。

Dreammmm     发表于 2023-01-20 18:53:43

有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近2亿,正面临第四次单身潮。然而单身人群里听到抗议的最高呼声是:吃你家大米了?被风吹散的人说他爱的不深,被大雨淋湿的人说他不会冷,可是啊,总会风吹不散的认真,大雨也不能抹去的泪痕。


water9626     发表于 2023-01-20 18: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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