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12-16 16:05:03 浏览:797
在中国,人口报告出来,男女单身的人有2亿5千万人。
乱跳盲点 发表于 2022-12-16 17: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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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许会说,废话,这还用说嘛!人家游艇都能送,还差你这一颗小钻戒吗?我知道,结婚对戒谁买对于有钱的老丈人这根本就不是个事,这不差钱不假,它差事啊!咋也得给男方一个表现的机会吧!在结婚对戒谁买这个问题上,男方娶媳妇,就该让男方“买”这一回,这可是关乎男方颜面的大事!不过,话说回来,给有钱人的闺女买婚戒相信比结婚对戒谁买这个问题更令人头疼。买得小吧,丈母娘的眼神都能杀死人;买大钻吧,又“压力山大”。唉,真是愁死个人!
不过,结婚对戒谁买这个问题你要说多重要吧,在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真心面前,好像又是浮云。在有情人眼里,“鸽子蛋”大的钻戒远远比不过DIY的“超凡脱俗”。尤其动辄一掷千金的阔小姐“千帆过尽”更该懂得,再大的钻戒也比不上这份“两人一世戒”的妥贴温暖!毕竟日子不是“钱”做的,是要两人用心“过”的!
2亿天价嫁妆背后揭秘
现在结婚彩礼越来越重,礼金越来越多,动不动就三斤百元人民币。这样高额彩礼让不少男方家庭因此一夜回到解放前。那么面对这些高额彩礼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就来教教大家。
高额彩礼怎么解决
一、考虑经济实力
面对高额彩礼,男方应该好好考虑自己的家庭的实际能力。虽然现在娶媳妇不容易,但不能面对高额彩礼就不顾一切的借钱。等到结婚完,面对债务连连的生活,这样的生活其实是“灰色”的。
二、友好协商
相信大部分的父母都是会为子女们的实际情况的考虑的。男方可以把实际情况说出来,如果两个人是真心相信,彩礼是可以好好商量。如果女方二话不说直接PASS的话,那彩礼再协商也是无用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个女孩是不爱的。有这样的一句,只要上进,开始苦一点又何妨,面包爱情都会有。
三、好好表现
面对这样的额高额彩礼,如果你能拿出一些钱的话,可以多去女友家好好表现,用行动证明自己是爱她的,也让他们看到你的心意,只要女友爱你,没达标的彩礼钱也是可以接受的。女方父母想看到的是你对他们的女儿上不上心。
四、不要一味谈钱
钱永远不是万能的,应该多和女友谈感情,让女友看到婚姻的希望和你对她的真心,这样女友才能站在你的角度去帮助你和她父母协商,如果女友做到这一步了,那一定是真爱,你们的爱情也一定会得到她父母的认可的。
为什么会出现天价彩礼
虽然现在大众生活水平好了,但也不是彩礼变成天价的主要原因。主要的原因还是人与人之间的攀比心理。嫁得少被认为是一件很没面子或者女方不被看重的情况,正因如此,好面子的人才不会轻易罢休。还有就是“卖女儿”的情况出现,把女儿当作赚钱的工具的父母,这是非常自私的。
小编总结:高额彩礼,这种现象应该抵制。彩礼应该是合情合理的。能者多,少者尽力才是上策。不是每个家庭都是千万富翁,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挥金如土。如果彩礼绑架了婚姻,那么这样的婚后生活会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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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彩礼怎么解决
首先,我们需要说明一下,不管是一夫多妻还是一妻多夫,这些都是落后的一种表现,而一夫一妻,则是自然文明的产物,文明是不断进步,不断进化的一个过程,只有从落后走向文明的趋势,不会有文明走向落后的趋势,因此,2022年中国一妻两夫肯定不是真的!
其次,中国目前确实有存在单身男性过剩的情况,这是由于中国不少民众长时间存在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而导致的,这种情况虽然在一定时间内会引起社会的动荡,激化个别家庭的矛盾,但是严格来说,却并非只有一妻多夫这样一个解决的方式。
2022年中国一妻两夫是真的吗?相信有了上面的介绍,也足以向大家说明,2022年中国实行一妻多夫的说法就是一种谣言,当然,谣言止于智者,相信大部分的朋友都不会去相信这样的话。
2022年中国一妻两夫是真的吗?中国将用这种方式解决男性单身的问题吗?
夫妻之间相处难免会有矛盾,那么如果彼此之间发生了争执导致冷战了,应该如何解决呢?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看夫妻冷战的解决方式。
一、夫妻冷战怎么解决——冷战当时怎么解决
1、主动示好
夫妻冷战意味着交流急剧变少,但是不能一直冷战啊,这样也是很影响夫妻感情的,所以其中一方得放下面子主动示好,破冰之后再说其他,总要有一个先低头的,既然大家是亲夫妻,就不要计较这么多啦!
2、生活接触
夫妻毕竟生活在一个屋檐下,说要冷战也很难完全避免两个人的接触,所以想要解决冷战,不妨想办法多一些生活上的接触,只要有眼神和身体上的接触,想要停止冷战还是很快的。
3、冷静协商
都说不怕吵架怕冷战,是因为吵架虽然激烈,但也算是一种交流,彼此的想法可以说出来产生碰撞,但是如果是冷战,大家不讲话、不交流,不知道彼此的想法,就很难改善局面,所以在发送不愉快的时候一定要冷静下来,说清楚,短暂的冷静是可以的,长时间的冷战则是不可取的。
二、夫妻冷战怎么解决——长期的冷战解决对策
1、制定协议
如果你们之前比较经常发生冷战和争执,那么可以考虑提前制定好协议,说好控制冷战频率,以及冷战的时候应该怎么解决,可以考虑轮流低头,避免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
2、达成共识
冷战在一开始是单方的行为,因为一方不愿意理对方而导致的冷战,所以在情绪稳定的时候,你们可以协商好,给彼此留下沟通的渠道,不要完全掐死渠道,这样彼此之间还怎么交流?还怎么促进感情发展呢?
夫妻之间冷战没有关系,只要你们积极解决就是可以共同面对的。
夫妻冷战怎么解决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发布日期2002-09-28
实施日期2002-09-28
发布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修订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民政、教育、人事、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六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第三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第三十三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六条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普及避孕节育、孕期检查、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管理,保证受术者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服务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发现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十八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第四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当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
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二)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四)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五)出具假生育证、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容留、包庇他人违法生育的,侮辱、伤害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碍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行)
在中国,人口报告出来,男女单身的人有2亿5千万人。
乱跳盲点 发表于 2022-12-16 17:52:43
不怎么办!中国男性单身人口2亿,包括短婚无子者!没钱的人结婚你更难受,现在养家可不是随随便便喂饱了就行,跟三四十年前大不一样!别听周围老年人忽悠你结婚,自己清醒点,穷人就应该单身!
秋蕾灵乐~ 发表于 2022-12-16 17:54:46
中国总共才14亿人口,适合结婚的年龄20—30岁 ,也就是占总人口的1/7,也就是说2亿人口。你再仔细想想这个数字有没有问题?
汐汐 发表于 2022-12-16 17:55:12
不知道你这个2亿单身人口的概念是什么?是仅指从未结过婚、未组织过家庭的男女?还是包含了结过婚、组织过家庭,而因种种原因离异单过的男女?还包含没包含有那些丧偶单过的男女?还有一些没登记实际上组织了家庭的男女呢?以及一些有特殊情况的男男女女?不知你这个中国单身人口2亿的概念、数字由何而来?答案就很难准确。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的发展;西方文化的侵袭;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改变;就业、工作方式的改变;妇女地位的改变;住房、子女教育方式的改变等等都促使了中国不结婚不组织家庭的单身男女人口的增加。
其他各种单身人口的增加就不再详谈。
叶子 发表于 2022-12-16 17:56:18
你这个提问有点不符合实际情况。
目前中国单身的人超过2亿多?提主有点夸张吧!刚解放,我们中国人口只有4亿左右。后来计划生育开放,只要你有抚养的能力,不限制你生育。结果50、60、70年代的出生人口总量超过8亿左右,加上解放初期的4亿人口,到80年代初,国家人口达到12亿左右。这个时候,人口猛增长,国家经济面临困难的时候,政府部门不得不采取计划生育的措施(只生育一个小孩的政策)。从80年代初到2016年,国家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目前我国人口大约14亿左右。而50、60年代的人已成老龄化,70年代的人已开始慢慢变老。也就是说,50、60、70年代的人相当于总人口量的三分之二(9亿人左右),剩下的4亿多人才是80年代到现在的人口总量。提主说的2亿多人单身应该是80.90年代的人嘛,要不然怎么说越来越多人不找对象的原因呢!请问,这4亿多人除去未成年的小孩和儿童,以及已经结婚的年轻人,剩下的能超过2亿多单身的人吗?题主的提问根本不符合逻辑问题,根本没调察国家单身人口的数据。
现在是改革开放的浪潮,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相应的,生活好了,年轻人结婚的条件也高了,有车有房有存折不是梦想,而是现实。年轻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目标,往往错过了结婚年龄的最佳时期,成了剩男剩女不好找对象的地步(30十的人)。再者是部分农村人存在重男轻女现象,因此当前成了男多女少的社会。据专家不完全初步统计,现在的男孩比女孩多出三千万,也就是说今后三千万的男生有可能找不到对象。再加上80年代的剩男剩女,怎么算也没有2亿多单身的人呀!
说真的,还请提问的网友多多谅解,我不是钻牛角尖,也不是问答的专家,我只想说明一点:‘’今后提问还是三思而后行吧‘’!
围兜兜 发表于 2022-12-16 17:56:33
我虽不是60后,我想说一句,如今的人生活成本太高,比如房子等一些因素一辈子忙碌工作生活不易,各个年龄层都有大批的单身人群,这些人也就等于是被社会拋弃,生活在冷漠孤独的世界,想一想象这样中国怎么没有2亿单身人口吗?
kissmoon 发表于 2022-12-16 17:57:55
中国单身人口近2亿,现在的年轻人不想结婚,真的只是房价高吗?
仙子 发表于 2022-12-16 17:58:07
中国单身人口2亿多男女比例是男多女少。现在是男人比女人多7千万。
,, 发表于 2022-12-16 18:02:28
中国成单身大国是什么意思?2017男女单身比例数据是多少? 超36%单身女性选择不婚 中国黄金单身新定义:月薪8000+一项新调查显示,中国正快速成为单身大国,去年单身人口达到2亿,有超过36%的单身女性选择不婚。
外是派 发表于 2022-12-16 18:02:59
问这个问题的朋友肯定在27岁之间,中国的单身问题这几年越来越明显了,单身人口2亿多,你觉得多不多?
空白 发表于 2022-12-16 18: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