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5岁以上单身人口

更新日期:2022-10-17 20:25:03 浏览: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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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假数据基础上的伪命题。全国14亿人,去掉55岁以上老人和25岁以下人口,大约剩6亿吧?难道有小一半人无力而被迫单身?

树随风止     发表于 2022-10-17 2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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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属相和什么属相在一起比较合适,和什么属相配呢,对于婚配属相大家还是有很多的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25岁属什么生肖相配,25岁属狗生肖相配。

25岁属什么生肖相配 25岁属狗生肖相配

今年是2022年,所以25岁是94年出生,94年在农历中甲戌年,属狗。

宜婚配生肖:属虎、属兔、属马大吉,天做之合,处处成功,福碌永久,家运昌隆。

忌婚配生肖:属羊、属龙、属鸡、属牛,灾害垒起,钱财散败,一生艰辛,事与愿违

属马:属马之人,属马之人勇往直前,精力旺盛,刚毅果断,与属狗之人踏实稳定,求真务实相配,在生活当中一个往前看,一个顾当下,二者在一起会克服许多生活难关。

属兔:属狗之人与属兔之人为相配,属兔之人精明灵活,乐观向上,感情细腻,体谅他人,温柔善良,气质高雅,思维缜密,不好争执,与属狗之人乃是绝配。兔追求浪漫无拘束,内心却被狗的忠实可靠深深吸引,二者在一起,大多白头偕老,天长地久。

属虎:属虎之人,属虎的人有朝气,有雄心壮志,自信向上,可帮助属狗人改善盲目的倾向,而属狗之人则可帮助属虎之人改善自大的倾向,二者互补,乃是天生一对。

1994年是木狗命,木狗给人的感觉是诚实可靠,与人交往时的态度是规规矩矩,对人的照顾和帮助,总会想尽办法给予回报。天生有正义感,对于事业的正反两面,表现的相当敏感。对于不公平的事,他们会提出强烈的抗议,并且严厉地指责对方,非等到对方俯首认错之前,绝不善罢甘休,但这种过于严正不阿的个性,有时也会让人接受不了。

木狗在事业方面有着一份执着,自己决定的事,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后仍要努力完成它,如果从事需要耐心与持续性的工作,则可以大大发挥自己的潜能。在工作方式上,适宜选择“以不变应万变”的方法去应付各种复杂的事务和工作环境,并能从事业中获得不少人生经验,一生运势平稳,大吉大利。

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25岁属什么生肖相配,25岁属狗生肖相配,大家可以多多的了解一下。

25岁属什么生肖相配 25岁属狗生肖相配

又过生日了。

这是25岁的生日。

25岁这个节点,是很奇特的。它刚好处在人生中一个不上不下的年纪:在25岁之前,别人称呼那个小伙子小姑娘可以说是“二十出头”的小生,而一旦越过了25个门槛,你便是别人眼中那个就要“奔三”的人了。

三十而立。一旦过了这个门槛,意味着你距完成“立”这一项人生大事,所剩时间就不多。

这一点,于男女而言,皆是一样。

于是乎,25岁这个阶段似乎变得异常重要了,我回过头去看24岁生日时写的《二十有四》,确实发现这岁月给人带来的成长,不仅是外形上眼角鱼尾纹多了几条,还有内在的一些无形的塑造。

那些一步步塑造的东西,就像是支撑着自己内核的中流砥柱,虽然看不见,但他是存在的。

所以,借着这个时间,我写一下这一年来的各种收获吧。

1、关于工作

工作,除却现实能力之外,多少还有些运气的成分。但如果这份运气来到你的面前,你得要有能力将其抓住。

关于工作并不讲太多细节的东西,分享起来也是味同嚼蜡没有趣味的。但大抵总结一些基础的经验吧。

(1)人要有看透事物本质的能力

当你逐渐拥有这一项能力之后,你会发现世界上大多数的事务的基础构建框架都是一样或者雷同的的,他们的开始、发生、结束的运行逻辑都有规律可循。

我常常将商场和APP对比,将城市和个人对比,将电影和文章对比,将树枝和高楼对比,等等,是很有趣的。

掌握这项能力可以让你快速的入门一个行业,或者从一个行业跨入另一个行业,同时他也是决定了你在一个行业中能走多高多远的能力基石。

(2)建一座护城河

人生需要一个护城河一样的后防线。在低落低潮的时间里,他还能救你一把,还能拉你起来,从深渊中起来。

这条护城河的主动权要在自己手上,牢牢地抓在自己手上。

对待工作,同样如此。

在你跌入职场的低谷时期,你要有一项能够拿得出来的通用核心技能,做为杠杆的支点,去撬动下一个职场。

于我来讲,这个技能应该就是策划及文案了。

(3)永远不要放弃学习的可能性

这里,我并没有说是放弃学习,而是放弃学习的可能性。这两者是极大地不同的。

放弃可能性意味着固步自封,限制了自我发展的可能性,意味着只能在原有的一套知识体系中打转转。

而认识到学习的可能性之后,会为你带来更多的新的认识或者知识体系。当你不断吸纳各种知识之后,你才能面对各种情况,都能理解并做反馈了。

(4)储蓄

储蓄,是一连串事情的合集。

当你有储蓄目标时,你会想着做好合理的资金使用规划,即节流;也会想着如何获取更多资金,即开源,同时你也对自己的资金使用状况有了更为明确的分析,即自我管理;同时在完成了初步的资产积累之后,你还会寻求资金的自产效益,从而去学投资知识,即理财;同时,你还能在突发情况时获得一定的保障,例如离职等,即抗风险能力;在财产积累到一定量时,你即可通过借款或信贷等行为去撬动更大的财富,即杠杆。

这里会涉及自我管理,资金管理、抗风险、理财等等能力的提升,影响是连贯的。

有些网上说的,只有会花钱才会挣钱,储蓄无用论,我个人觉得很扯淡。

在你收入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通过合理配资完成初步的资产积累,在人生低谷期度过难关,在机遇期通过杠杆实现财富增长,或许是合理的。

大多数人,并不是先学会怎么花钱才知道怎么挣钱,而是拥有了挣钱的能力,才拥有了花钱的自信。

当然,超出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消费,偶尔一两次我认为还是可以的。

它会让你认识到-阶层差别,会让人更有动力一些。

(5)野心

这一点,我觉得十分重要。这个野心不仅是职场上的,而且还是个人的。

2、关于爱情

单身一年、一年、又一年……

记得上次生日里面,写着要好好地追求自己的爱情,现在过了一年,也没有结果,我太南了

当然,这是玩笑话,可能在爱情上我比较信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佛系态度。

虽然期间也尝试了去追求自己喜欢的女生,但应该是自己不够优秀,或者太过直男,或者太穷太挫条件太差,导致终无疾而终。

也想了挺多单身可能性原因,后悟出来一个道理:

单身应该是人生常态,而恋爱才是稀有可能。

就这么宽慰自己……

所以,在这篇日记里,悄悄给自己征个亲啊

哈哈哈哈-----

3、关于朋友

我虽不太擅长交友,但如果结交,对待朋友也会是真心实意。

对我来讲,结交朋友这件事,永远都是相互的、是将心比心的。我赠之以桃,你回之以李。大抵情分到了即可,细枝末节便无需细细拘泥。

可慢慢接触到一些朋友之后,发现这个逻辑并不太适用。有些“朋友”,向你请帮助从来一句“谢谢”都没有,有些人,你大老远送东西给对方,对方问你这是“太多了”才会给我的吧,有些“朋友”在自己生活情绪的低谷时向你找寻宽慰与帮助,却在你需要帮助时不那么客气地说“我挺忙的”“别把这类问题扔给我”“我很烦这个话题”等等。诸如此类,不一枚举。

但好在,我身边还是有一些互相报以真心的朋友在,虽然不多,但也足够。

在这里,发自真心地感谢ta们。

人如不觉孤独,也就不会在意失去;人如内心强大,也就不会寄希望于ta人。

当然,我们并不能指望朋友能对你的每一个问题都给出建议或者回应,但我个人的感觉,即便不那么愿意聆听或者给出建议回应,也请礼貌地说明,至少这样别人会好接受一些,也不会伤害友情的基核。

且,这应不是成年人的成熟与否问题,是是否真心及修养问题。

放上几张在拾遗上看到的漫画链接,虽然裸露,但很现实。

这漫画里所讲的点,于爱情、友情乃至亲情来讲,皆是如此。

“你朝我胸口插了一刀”

后,做个总结吧。

回望前25年,实话来说,活得很失败。如今,我逐渐认清了现实,并继续向前走去。

年龄越大,在向前迈进时,你需要背负的东西、你需要牵挂的什物,随着你步履微行,愈发多了和重了起来。

但也许,成长,就是这样的一个不断背负的过程。

不久前,有一个朋友跟我说“我想要离开深圳了”“太多沉重的外因在挤压摧残现在的年轻人,大家都苦”

确实如此。房价、婚恋、工作、孩子,都是社会给我们带来的十分现实的压力。

种种,对90后这个群体来讲,不太友善。

但是呀

那些在认清了生活的现实之后,还仍旧努力生活的人,不论贫贱富贵,打心眼里是佩服的,真是值得致敬。

就如同在认清了爱情的真相之后,还仍旧能去拥抱爱情的人,都是那么的可爱而温柔。

愿大家都能成为那个勇敢而可爱的人。

今年生日一个人过,感觉还是不错的。

下班回家,在外面吃了顿“大餐”,买了个小蛋糕,许了个小愿望,然后再准备看个大电影。

颇具仪式感。

好了,看电影去了。

祝自己生日快乐,耶。

写在25岁生日这一天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发布日期2002-09-28

实施日期2002-09-28

发布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修订

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正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民政、教育、人事、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六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第三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第三十三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普及避孕节育、孕期检查、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管理,保证受术者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服务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发现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十八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第四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当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

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二)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四)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五)出具假生育证、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容留、包庇他人违法生育的,侮辱、伤害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碍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行)

单身男女比例3:1。记者看到,从单身性别比例、单身区域、交友关注点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跨界统计。单身的男性与单身的女性呈现出3:1的比例。在正常的自然情况下,出生性别比一般介于103和107之间,也就是说,每出生100个女婴,相应有103至107个男婴。

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在1980年代之前基本正常,在1982年为107,但之后迅速攀升,1990年达到11
1.3,2000年升至11
6.9,到2004年更高达12
1.18。尽管自2008年以来出生性别比有所下降,但仍然徘徊在117左右的高位。

国家卫计委在2015年初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体系创新研讨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出生性别比整体水平依然偏高,其后果已经显现,风险进一步聚集和扩大。过去20年来,中国出生性别比一直高于115,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严重的国家。

扩展资料: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记者宋雅静)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大陆总人口137462万人,男性人口70414万人,女性人口67048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
5.02(以女性为100),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
3.51。

男女人口相差3366万,这意味着约有3000余万的男性人口将面临“打光棍”的局面,我国光棍危机风险仍旧严重。从性别结构看,男性人口70414万人,女性人口67048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
5.02(以女性为100),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
3.51。

从年龄构成看,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9109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8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
6.3%;60周岁及以上人口22200万人,占总人口的1
6.1%;65周岁及以上人口14386万人,占总人口的
10.5%。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神的孩子     发表于 2022-10-17 22:09:45

在虚假数据基础上的伪命题。全国14亿人,去掉55岁以上老人和25岁以下人口,大约剩6亿吧?难道有小一半人无力而被迫单身?

树随风止     发表于 2022-10-17 22:15:13

4000万的男女人口差距,无论如何也是无法弥补的,再加上还有许多其他原因造成的单身,所以中国的单身人口,男的女的加起来可能会有七八千万以上,所以独居人口是无法避免的,会大规模的产生!!

伊伊     发表于 2022-10-17 22:15:16

中国拥有14亿人囗,
2.4亿单身人口老去死去,中国还拥有1
1.6亿人口,不怕中国依靠是人口强国。

说说而已     发表于 2022-10-17 22:17:22

目前,中国单身超过
2.4亿人口了,现在离婚率越来越多,城市剩女多,农村单身大龄光棍多,还有大龄剩女也很多,有些剩女是以前找对象眼光太高,把自己挑剩下了,这些剩女宁愿自己剩下,也不愿意找农村光棍,还有些离婚女士,离婚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对象,她们是这样想的,如果,找不到合适的男人,就一个人打工养活自己,一个人过下半辈子日子,不找对象了,农村的单身大龄光棍,农村的男人从20岁找对象,找到现在40多岁了,找不上媳妇,主要原因是穷,所以,造成农村单身大龄光棍越来越多,没办法,直能一个人过日子了,导致现在中国单身超过
2.4亿多人口了,不久的将来,中国单身人口超过3亿人口了,所以,现在中国人口严重下滑,就这
2.4亿多人口是单身,给中国少生
2.4孩子呢,到2030年,中国总人口下滑到9亿了,这就是中国单身
2.4亿人口造成的每年人口下滑的现实情况,

呜呜呜呜     发表于 2022-10-17 22:17:55

谢邀答题。我国60岁以上的单身老人有多少?想找老伴一起养老的多吗?

抱歉没有查询到单身老人人口数据。但60岁以上人口多少是有官方数据的。中国老龄协会2019年4月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说,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
2.49亿(约占总人口的17%);最近的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数据是60岁以上的人口
1.78亿(占总人口1
3.32%)。

来根据2010人口普查数据推算一下单身老人数量。首先认为男女失衡的部分(男人多于女人或女人多于男人的那分)是单身,其次估算男女平衡部分(男女1:1部分)越老单身比例越高。数据如下:


1、60-64岁人口5867万,多于女之男性100万,设离婚率15%(2019年全国综合离婚率约为30%,老人的离婚率要低些)计单身865万,单身共965万;


2、65-69岁人口4111万,多于女之男性38万,设离婚或失偶率20%计单身815万,单身共853万;


3、70-74岁人口3297万,多于男之女性17万,设离婚或失偶率25%计单身820万,单身共837万;


4、75-79岁人口2385万,多于男之女性129万,设离婚或失偶率30%计单身712万,单身共841万;


5、80-84岁人口1337万,多于男之女性154万,设离婚或失偶率40%计单身473万,单身共627万;


6、85-89岁人口563万,多于男之女性123万,设离婚或失偶率50%计单身176万,单身共343万;


7、90-94岁人口158万,多于男之女性52万,设离婚或失偶率60%计单身64万,单身共112万;


8、95-99岁人口37万,多于男之女性13万,设离婚或失偶率70%计单身17万,单身共30万;


9、100岁以上人口
3.6万,多于男之女性
1.8万,设离婚或失偶率80%计单身
1.4万,单身共3万;

合计60岁以上的单身老人应在4611万以上。

按我接触的老人情况来看,想找老伴一起养老的很少,多是传统的“养子防老”观念,老人几乎都是想跟子孙一起生活,“儿孙绕膝”是幸福晚年的场景。愿天下老人都儿孙满堂,愿儿孙都有孝心孝道。

说句题外话。总人口中男性是女性的10
4.9%,男性比女性多,可是70岁以上就反过来了,女性比男性多,而且越老女性比例越大,说明女人比男人更长寿。男人们要加强保健啊,加油!

萝卜熊     发表于 2022-10-17 22:19:56

有没有单身崇尚者是有的。

据媒体报导,中国单身男女越来越多,大城市单身者已成为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而单身人口的增加,主要原因来自于离婚率的上升,以及晚婚族、不婚族的出现。

中国不少单身主义者崇尚独立、自由的生活状态,主动选择单身的「单女」明显增多,其中以「剩女」居多。「剩女」绝大部分是都市女性,拥有高学历、高收入、高智商。

据统计,30岁以上女性人口,未婚者十年里增加了两倍。更多的女性选择单身,也造成越来越多的男性不得不单身。

九十斤包租婆     发表于 2022-10-17 22:21:31

很高兴一起分享,我们村人口大概1800左右,25岁以上的大龄青年到目前为止有35人左右。

喵嗷嗷     发表于 2022-10-17 22:22:21

日前,国家民政局数据显示,中国单身男女人数已近2亿,主动选择单身的“单女”明显增多。独居人口从1990年的6%上升到2013年的1
4.6%,如今有超过5800万人一个人生活。据了解,根据《2012-2013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我国18岁以上非婚人口达
2.49亿。来自官方的数据也支持了这一趋势。去年5月份,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表明,从2000年到2010年,中国1人户的家庭翻倍。

Dreammmm     发表于 2022-10-17 22:23:43

谢邀回答: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国家民政部统计数字为,中国单身总数已达到2亿,全国未婚男女比例59:41,全国独居人口从1990年的6%上升至2013年的14·6%,其中也包括九零后。

中国单身族增多是世界性的趋势,大部单身族过的都很不错,他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的都很好,虽然单身他们都会有爱的伙伴,根本不寂莫,过着早八晚五的生活,只要过得幸福就好!

中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2·12亿,占人口数为15·5%,希望未婚的青年男女(九零后),人生三大事一定抓点紧,别让父母和社会老为你们操心和着急!

烽鞍腑     发表于 2022-10-17 22: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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