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09-27 16:40:03 浏览:931
答:以人口的性別比例来分单身男女不确切,男在不到55岁还不能定义为单身,女在50岁不能定义为剩女,因为他“她”们还有希望找到另一半。
无所谓^_^无所谓 发表于 2022-09-27 18:36:29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其实说的就是结婚那点事。结婚真可谓不是一件简单、可以草率的事,而是一件相当庄严的事。因为结婚会涉及到很多方面。那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分享的就是有关结婚彩礼钱方面的知识。赶快随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结婚彩礼钱的定义
通常有的地方也把彩礼称作聘礼、纳彩等等,然而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上则将称之为“聘娶婚”。所以娶得的妻子被称之为“聘娶之妇”。那么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是什么样的呢?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是指男方家购买婚房,婚具用品,以及整场婚礼中所花费的钱财,而这种彩礼钱也的习俗也一直流传至今。由于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仍比较常见。
那么现在结婚彩礼钱一般要多少呢?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息。
近些年,结婚彩礼钱是越发地成为了一个大众口中的焦点了。平时相信大家也看到不过这样的报道,屡屡出现“天价彩礼”的闹剧,那么到底现在的结婚彩礼是个什么样的行情呢?
其实现在的结婚彩礼钱也是五花八门的,低的甚至2-3万,中等的10万左右,然而高的呢上达几十万,甚至像平常有报道里说的那样上百万。看到这是不是要感叹“伤不起”啊!其实结婚彩礼钱还是跟很多因素相挂钩的,比如当地的风俗习惯、家庭的经济条件,还有的也可能跟大家的时代观念有关。但不管结婚彩礼钱多少钱,讨一个吉利数字还是大家共同认可的。比如常见的结婚彩礼吉利数字:有6666、8888、9999、两万、六万、六万六、六万八、八万八、九万九、十万等等。
小编结语:在这里小编要说的是其实结婚彩礼钱说到底也只是一种形式,我们不能拿它的多少来衡量彼此之间的感情,感情是无价的。所以结婚彩礼钱多少并不是关键。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结婚彩礼钱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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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钱的定义
18k彩金项链是什么意思,你们知道吗?18k金是常见的首饰材质,无论镶嵌戒指还是制作项链,都非常适合。当然,也有少量首饰会用18k彩金,那么,什么是18k彩金项链呢?
18k彩金项链是18k金的一种,也是合金,含75%的黄金,和25%的其他金属。由于不同金属成分的配比不同,使黄金系列中的k金饰品的颜色发生变化,可呈现紫色、红、粉红、橙、绿、蓝、褐及黑色等不同的颜色,故称为18k彩金项链。
彩金可以分为很多类:单色、双分色、三分色或者多分色。下面来看看18k彩金项链的款式都有哪些。
18k彩金项链款式一
该款为18k玫瑰金镶钻链牌,吊坠和项链融为一体,时尚玫瑰金折射出亮丽的色彩,钻石群镶散发着璀璨的光芒,该款love字符链牌,字母和字母之间互相勾连,线条流畅优雅,款式新颖时尚,其中玫瑰金的心形和钻石群镶的心形更是互相辉映,折射出浓浓的爱意和奢华的气息。
18k彩金项链款式二
此款18k彩金项链,是由18k黄、白、玫瑰金组成,流露出缤纷斑斓的姿彩,在光影交错中闪现低调而璀璨的光芒,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吸引众人。叶瓣的纹饰,在颈间若隐若现却点缀出别具一格的颈上风光。
18k彩金项链款式三
该款蝴蝶型18k彩金项链,优雅的彩金项链让你的脖颈倍添光彩,通过人工汗体测试与先进工艺合成一体,注入未来感与科技感,充分掌握时尚脉动与流行趋势,更赢得追求时尚人士的钟爱。
18k彩金项链的定义
中式新娘妆定义 中式新娘妆造型 作者: 青山不语 更新日期: 2022-07-21 19:31:00 阅读: 98
每个女孩相必都曾经幻想过自己日后嫁人为爱人披上婚纱,妆容精致的模样,每位准新娘对自己婚礼的定位和期望都各不相同,有的新娘偏爱欧式的浪漫风,有的新娘则喜爱大方且喜庆的中式婚礼。今天,就向钟爱复古中式婚礼的新娘们普及一下中式新娘妆的定义及中式新娘妆造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一、中式新娘妆的类型
1、妩媚柔粉
中式新娘妆柔淡轻雅、温柔婉转一直是公认的中国式美女的佳印象,柔和的淡粉正是放大这种温婉的典型色彩,因此中式新娘自然要粉色来渲染婉约。
嘴唇:轻浅的粉色唇彩柔和自然,又不失水润亮泽,好选择珠光色泽的粉色唇彩,色泽纯正优雅,又符合时尚潮流。
双眸:柔软情怀无须坚硬的眼线来刻划,减淡明晰的眼线描画,用温暖的棕色眼影晕染于上下眼睑,营造出轻柔的雾状小烟熏,这是塑造温柔眼神的必杀技。
面颊:具有提亮效果的明亮珠光腮红,能够很好地展现新娘温婉柔媚的风情,而要想更好地突出妆容整体的粉色基调,粉底的刻画也非常重要,莹亮而水嫩的无瑕肌肤是表现轻艳粉妆的佳基底,因此轻薄而水分充足的粉底为适合。
2、雍容金彩
中式新娘妆富丽的金色为中式新娘增添了雍容华贵之感,金耀的色泽与金属感的妆容交相辉映,折射出新娘特有的高贵气质。
嘴唇:闪着金属色泽光芒的深红唇色充满了不可阻挡的魅惑色彩,摩登中又带有复古姿态,让新娘拥有低调的奢华感。
双眸:用迷蒙金棕色来呼应深红的双唇再适合不过了,将金棕的暖意在眼周弥漫,为了加深眼部的立体层次,可以将眼影的刻画范围以眼眶凹陷处为界限开始晕染。3、面颊:深沉的棕红色腮红也是营造大气雍容新娘韵味的组成部分,从突起的颧骨处向眉骨方向轻轻扫过,既营造出浓郁的整体妆容,又强调出脸部的立体轮廓。
3、正红妖娆
中式新娘妆正红是中国人彰显喜庆欢愉的标志色,中式新娘在大喜之日中自然更不能规避之,鲜亮的大红色正是点亮新娘幸福光耀的重要元素。
嘴唇:这是整个彩妆中新娘值得突出的部位,让正红点亮新娘的蜜意柔情,再现中式新娘温婉之中又不乏似火激情的幽深内在,因此正红的唇妆须得化得够丰润饱满,可先用同色系的唇线勾勒出唇形,再涂上具有膨胀感的红色唇膏。
双眸:为了更凸显烈焰红唇的明媚,眼部的妆容可略微减弱,一条简练的黑色眼线和浓密的睫毛膏,就能勾划出新娘眼睛的神采。
面颊:带珍珠光泽的淡粉腮红只须轻扫双颊,以便更加柔和的呼应浓郁红唇的耀眼色泽。
二、中式新娘妆造型
1、发型造型
中分式的女生的长发发型,把头发盘了起来,就形成了一种低位的盘发发型,再加上好看的发花,特别的漂亮。
斜式刘海的一款盘发发型,加上和服装相适应的一些发花来装饰,看起来是特别的好看又自然的。
无刘海的一款新娘的盘发发型,加上好看的发花的装饰,显得女生是特别的喜庆,这样举行婚礼,是很漂亮又幸福的。
2、新娘服饰
传统中式新娘妆主要表现为独具特色的东方古典美,新娘妆可利用传统中式服装表现新娘的温顺柔美,例如,旗袍可以充分体现女性的曲线美,突出新娘的女性魅力。传统新娘妆的服装与妆色都使用暖色,使妆色与服装协调。此外,新娘的首饰等配饰也以红色和黄色为主!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的中式新娘妆定义,中式新娘妆造型的所有内容,希望大家看完以后都能得到一点收获,掌握中式新娘妆的要点和精髓。同时,小编也祝愿各位即将结婚的新娘们在婚礼上收获一个靓丽、大方的自己,稳稳拥抱住所有幸福!
中式新娘妆定义_新娘
焦虑症:
焦虑症,又称为焦虑性神经症,是神经症这一大类疾病中常见的一种,以焦虑情绪体验为主要特征。可分为慢性焦虑(广泛性焦虑)和急性焦虑发作(惊恐障碍)两种形式。主要表现为:无明确客观对象的紧张担心,坐立不安,还有植物神经症状(心悸、手抖、出汗、尿频等)。注意区分正常的焦虑情绪,如焦虑严重程度与客观事实或处境明显不符,或持续时间过长,则可能为病理性的焦虑。
婚前焦虑症:
定义上是对自身及其配偶所形成的关系的担忧和顾虑,害怕和担心婚姻以及家庭方面的压力,包括潜意识存在的,和现实客观存在的方方面面。例如:对家庭相处问题的担忧,对婚姻中夫妻生活的担忧,对生育下一代的担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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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焦虑症的定义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发布日期2002-09-28
实施日期2002-09-28
发布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修订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民政、教育、人事、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六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第三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第三十三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六条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普及避孕节育、孕期检查、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管理,保证受术者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服务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发现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十八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第四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当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
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二)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四)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五)出具假生育证、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容留、包庇他人违法生育的,侮辱、伤害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碍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行)
法律对单身的定义是什么法律对,但是没有定义吧,一般人定义都可以定义,只要没结婚就是单身呗,还有就是肯定是没有女朋友的,也算是单身。
微笑的阿狸 发表于 2022-09-27 18:24:45
法律对单身的定义是什么法律对,但是没有定义吧,一般人定义都可以定义,只要没结婚就是单身呗,还有就是肯定是没有女朋友的,也算是单身。
刹那 发表于 2022-09-27 18:24:45
我不知道中国有多少光棍,我只知道“3000万光棍”是个谣言。这个谣言流传的时间并不长,也就是在近十年的时间,但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剧烈的,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彩礼水涨船高”、“要房要车要三金”……。而且女性的地位似乎有所提升,至少在谈婚论嫁上更有主动权。在单身问题上,人们一般更偏向女性,比如一个男性30岁还没结婚,人们就会想“这男人肯定是太差劲了,连老婆都找不到”,而一个30岁的女性还没结婚,人们一般会想“这女的眼光是不是太高了?还是没遇到合适的?”。
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就在于人们认为“女性不愁嫁”,主要就源于“3000万光棍”的谣言。一提到“3000万光棍”,很多人就开始举例了,说来说去也就是“XX农村有多少光棍”,农村光棍问题是由城镇化和产业结构升级而产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所导致的,是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现象,是非常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光棍针对男性,这个词历史悠久,指到了适婚年龄还没结婚的男性,也就是超过22岁还没结婚的男性都是光棍,这么一说绝不止3000万了。很多人可能不认同这个光棍的定义,因为光棍本来就没有明确的定义。而针对单身女性的词汇是剩女,这个词是在本世纪初才诞生的,是指27岁以上的单身女性。这么一对比就会发现问题。说了这么多,还没说“3000万光棍”这个谣言是怎么来的,主要原因就是人口普查出了问题,也就是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这是瞒报漏报女婴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男性对女性的比率)虚高。至于为什么要瞒报漏报女婴大家也都清楚。
国家计生委早在2000年《关于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意见》中就指出:80年代以来婴儿性别比的统计数字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瞒报、漏报出生女婴,在高出正常值的统计数字中大约有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三是瞒报、漏报女婴所引起的。而随着统计方式进步,瞒报漏报女婴的现象减少,人口性别比呈现下降的趋势,而且已经连续下降十年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底全体国民性别比为10
4.64(10
4.64个男性对100个女性),处于正常水平。我们来看看适婚人口,20-24岁人口性别比为11
2.89,25-29岁人口中性别比为10
5.39,30-34岁人口性别比10
1.5。
从数据来看,20-24岁的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很多,但实际差距要小一些,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最“抢手”,现实情况也是如此。而25-29岁的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的数量差距就会降低,30-34岁的男女数量几乎相等。婚姻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且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影响因素更多,比如拳师、拜金主义、外貌协会、同性相吸、不婚主义、跨国婚姻等。这个情况就非常复杂了。
解决单身问题,主要就有两点,一是降低要求,而是提升自我能力。
Just talking 发表于 2022-09-27 18:24:46
错了,几百万单身汉太少了,现在20到50的单身人口已经有
2.4亿了,这些人中按最优秀的比列算也会有几千万人口终生单身。但单身不一定没有性生活,只是结婚人口会下降。
teresa 发表于 2022-09-27 18:28:21
先定义好什么叫优质。定义的过程必然产生对比,与哪些人对比。如果定义为优质,在分析其目标对象,目标是否过高?如果目标合适,过程中付出回报是否均衡?单身肯定有单身的原因,包括现在大量剩男剩女,就其原因还是得从自身找起!
小G佩奇 发表于 2022-09-27 18:29:37
中国成年单身人口超2亿,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喜欢打光棍?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无论现在我国单身成年人口数量有多少,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些单身人口当中,绝不是每个人都是主动单身的,尤其是男性人口,还是被动单身者居多。众所周知,由于中国上世纪末计划生育的缘故,致使后期中国男女人口出生的比例严重失衡,男多女少。以致于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男性人口有许多无法讨得老婆,甚至直到现在仍然还没有得以有效改观。当然,在所有单身人口当中也确有一部分是主动单身的,只是这部分单身人口,在全部单身人口中的比例应该是不高的,可能还是以女性为主。时下,社会上不愿结婚的,和自愿做丁克一族的人口,似乎有增长的趋势。未来,为使国家人口健康、良性、安全发展,估计需要用制度去调剂。
在线招主播 发表于 2022-09-27 18:31:18
目前,中国单身超过
2.4亿人口了,现在离婚率越来越多,城市剩女多,农村单身大龄光棍多,还有大龄剩女也很多,有些剩女是以前找对象眼光太高,把自己挑剩下了,这些剩女宁愿自己剩下,也不愿意找农村光棍,还有些离婚女士,离婚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对象,她们是这样想的,如果,找不到合适的男人,就一个人打工养活自己,一个人过下半辈子日子,不找对象了,农村的单身大龄光棍,农村的男人从20岁找对象,找到现在40多岁了,找不上媳妇,主要原因是穷,所以,造成农村单身大龄光棍越来越多,没办法,直能一个人过日子了,导致现在中国单身超过
2.4亿多人口了,不久的将来,中国单身人口超过3亿人口了,所以,现在中国人口严重下滑,就这
2.4亿多人口是单身,给中国少生
2.4孩子呢,到2030年,中国总人口下滑到9亿了,这就是中国单身
2.4亿人口造成的每年人口下滑的现实情况,
呜呜呜呜 发表于 2022-09-27 18:32:55
就看你对幸福是怎么定义的了,也可以不结婚单身一辈子,就像单身族和丁克族一样,每个人都有自主的权利,就看自己的追求和定义了
墨迹 发表于 2022-09-27 18:35:21
答:以人口的性別比例来分单身男女不确切,男在不到55岁还不能定义为单身,女在50岁不能定义为剩女,因为他“她”们还有希望找到另一半。
无所谓^_^无所谓 发表于 2022-09-27 18:36:29
中国成单身大国是什么意思?2017男女单身比例数据是多少? 超36%单身女性选择不婚 中国黄金单身新定义:月薪8000+一项新调查显示,中国正快速成为单身大国,去年单身人口达到2亿,有超过36%的单身女性选择不婚。
外是派 发表于 2022-09-27 18: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