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住房租赁哪家好

更新日期:2022-09-23 17:25:03 浏览: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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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提取条件是租房自住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小满的小满     发表于 2022-09-23 19:24:53

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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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睿意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7、茜茜公主婚礼企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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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就需要新人们自己对婚车的租赁有个数,才不会花钱办冤枉事。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婚车租赁的一些技巧,方便婚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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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吉祥标志

车标如果有吉祥的含义更好,比如奥迪的圆圈标志象征着团团圆圆,环环相扣,豪华尊贵更是婚车的不二之选。

③车队数量

结婚车队由8辆主车组成。接新娘的头车要上档次的好车,一般是加长的卡迪拉克、加长林肯、或者奔驰等。

④婚车质量

安全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安全保证一个首要决定就是对于婚车的质量要求。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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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婚车租赁哪家好 作者: 冬冬 更新日期: 2022-08-23 11:54:33 阅读: 85

王子把这可爱的姑娘放到马背上,把她带回皇宫,并举办了盛大的婚礼。没有南瓜马车,没有豪华宫殿,但每对新人的婚礼都是盛大的,在扬州,新人们结婚除了预定酒店之外还要租上好的婚车,那么在扬州婚车租赁哪家好呢?快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扬州婚车租赁哪家好

扬州的婚车租赁公司和婚庆公司都会提供婚车,他们一般都不会自己购买大量汽车来专门做婚车业务的,而是通过婚车租赁公司,将一些个人车主与婚庆公司联系起来,这些婚车其实是一些个人车主,平时偶尔想跑跑婚车赚些外快,当婚车租赁公司接到婚车业务时,就会给车主“派单”,并从中收取一定“差价”,所以婚车价格才会水涨船高。

婚庆车队公司开创出的婚车租赁模式,在的时代得到了更大的飞跃提升,给了新人们提供了方便,很多刚走向社会的新人们,积蓄还买不起一辆好的轿车,就因为平台能提供各种好车,才让许多新人有了自己的迎亲车队,在开销上也是能让新人们接受。

二、扬州婚车租赁盘点

【奥迪A6L】350元/辆

【宝马5系】360元/辆

【奔驰E级】350元/辆

【宝马7系】650元/辆

【劳斯莱斯幻影】7000元/辆

【劳斯莱斯古思特】5500元/辆

租赁范围:4小时50公里起步

费用包含:提供司机、包含油费

(以上婚车报价均来自)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扬州婚车租赁哪家好相关内容了,更多婚车资讯可以继续关注了解,希望可以帮到各位新人们!

扬州婚车租赁哪家好

很多未婚的人就羡慕已经结婚的人,然而结婚的人就羡慕那些还没有结婚的人,人都是这样。满足不了现状,总是有很多的想法。那么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结婚好还是单身好以及单身和结婚的区别。

结婚好还是单身好

1. 生活状态,单身的女人一般都是,非常的自由,想去哪里都是自由自在,家里的家务自己随便搞定,但是结婚后就不一样了,结婚后要照顾一家子,有小孩了,就更不一样了,加上孩子的照顾,也许会更累。只是说,婚后的生活里,多了一个男人,有的男人会帮忙家里做一些家务还会带一下孩子。所以说,还是要看看自己的选择,选择如何的人结婚。

2. 家务,单身的人,衣服可以放一个星期在洗,自己可以不洗,妈妈都会洗掉。回到家,直接吃饭,妈妈还会一直在身边说,多吃点、多吃点。吃完饭可以撒腿就走,自己赚来的钱就自己花,从来不要有任何顾虑。

3.不结婚的压力会更大,一个女的不想结婚,压力也会跟着而来。在朋友面前,自己不结婚,会给人一种很异样的眼光,也会给人议论。还要就是,自己的父母,当然希望自己的孩子早日成家,年龄到了,家里的人就会开始说了。所以不结婚还是有很大的压力。

4.性生活,单身的人除非要有个稳定的男朋友,要不然性生活可是会不规律。对于结婚的人来说,婚后的生活还是比较稳定。

5.自由,当然未婚的人肯定是更自由的,你想今天不吃饭就不吃饭,今天想去哪里玩就去哪里玩,没有任何顾虑。但是,对于结婚后的女人来说,要照顾一家大小的生活起居,做饭买菜、洗衣,这些都是要的,自由是一定没有的。

编辑总结:以上内容就是结婚好还是单身好以及单身和结婚的区别。单身的女人也许不是不想结婚,只是没有找到合适的人。再或者说,结婚后多少都会被限制,因为有一个家庭,不在是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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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好还是单身好 单身和结婚的区别

你一个人住是挺自由的,不过也挺危险的。你要是一个人住,千万不要把不认识的人引进出租屋。类似于女孩一个人外面租房住,出事的事件,你可以去网上看看。如果可以的话,你可以找个闺蜜和你一起住。

一个或多个承租人为了满足居住、用于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的意愿而租用一个单间或整套房间行为称为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赁房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两限两竞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几种形式。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被称作“史上最严”的住房租赁领域规范性文件涉及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加强对租赁机构的监管等内容,将对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进行规范,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巧克力     发表于 2022-09-23 19:16:12

上海公租房5年后不能买,上海公租房“只租不售”,并实行有期限租赁;租赁合同一般2年一签,合同到期符合条件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着重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公租房面向在沪合法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常住人口供应,准入条件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满足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人士的租赁需求。

上海公租房五年后可以购买是真的吗?

上海公租房5年后不能买,上海公租房“只租不售”,并实行有期限租赁;租赁合同一般2年一签,合同到期符合条件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着重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公租房面向在沪合法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常住人口供应,准入条件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满足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人士的租赁需求。

柚子姐。     发表于 2022-09-23 19:17:25

法律分析: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对于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其实我们更能够知道,国家对于公共租赁房的一些相关标准,目的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住上好房子。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钊之必莱     发表于 2022-09-23 19:19:49

大龄青年房是政府提供的房子,属于保障性住房。

条件:

租赁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扩展资料:

保障对象

廉租房对象

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经适房对象

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对象

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

[已注销]     发表于 2022-09-23 19:24:51

法律分析:身份证原件和以下证件:(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查处后,公积金中心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或者系统,并将其作为重点督查对象。

,玛依拉     发表于 2022-09-23 19:24:53

法律分析: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提取条件是租房自住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小满的小满     发表于 2022-09-23 19:24:53

法律分析:
1、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布失踪等)人士,可单独申请。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2、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该类申请纳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体系,在新市民积分制窗口受理申请。


3、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人员。


4、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


5、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具体申请条件由企业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

法律依据:《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以下简称“保障对象”)发放的现金补贴,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已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不能再领取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三条 租赁补贴应当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市场租赁住房,以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提升保障对象的居住条件和质量。

第四条 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第七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第九条 新市民家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与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具体期限由各区自行制定。除保障对象系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等特殊艰苦岗位工作以外,保障期限届满后一般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条 保障家庭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

第十一条 各区可结合本区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动态调整补贴标准,不断提升保障的范围和水平。

崩坏小团子     发表于 2022-09-23 19:24:55

7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号发布对新版《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解读。

《实施意见》最大亮点是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了一定的政策优惠。新增规定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可以独立申请。新市民中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将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仅需申请时已在佛山连续缴费满6个月,而其他申请人申请时需已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佛山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在佛山工作非户籍大学生实施的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形成互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2020年6月印发的《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佛建〔2020〕26号,下称原实施意见)。实施过程中,佛山各区均反映租赁补贴申请条件门槛较高,导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不多,部分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群众无法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另外,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较为复杂,降低了申请人的申请意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实施意见的执行落实。因此,为了提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政策的适用性和实操性,对原实施意见进行修订,设置有别于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条件,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并在修订后的政策中对申请对象认定、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算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持有佛山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可申请

此前的7月1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财政局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明确,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发放的货币补贴,用于申请人在市场租赁住房,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提升其居住条件和质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具体由各区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

符合佛山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包括佛山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居住,持有佛山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

《实施意见》明确了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定原则,并对例外情况一并作出规定。对户籍和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不同的申请条件,同时针对户籍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支持。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新市民领取租赁补贴累计不得超过5年

《实施意见》确定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根据保障人数的不同,保障面积在30平方米-60平方米之间。

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共同申请人,都要求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佛山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此外,具有佛山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佛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同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佛山户籍且在佛山工作或居住。

《实施意见》提出3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特殊情况:


1.非佛山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佛山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


2.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迁出佛山且尚未毕业,或毕业后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佛山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


3.申请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因服兵役迁出佛山的,服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实施意见》还表示,具有佛山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在佛山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佛山租赁住房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

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按以下标准分档发放租赁补贴。补贴标准由佛山各区结合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自行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新市民家庭或个人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领取租赁补贴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

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可作为住房保障资金

《实施意见》完善和优化了申领流程。申领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按照其承租住房所在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等材料,向指定受理机构提交租赁补贴申请。(2)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定时间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月补助、按月或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该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3)租赁补贴协议期满,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仍有住房保障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前提前3个月向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续签;若在前述规定期限后才提交续签申请,按新的申请办理。

《实施意见》明确,佛山各区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并根据相关资金用途要求用于租赁补贴发放:(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二)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四)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五)出租保障房和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六)社会捐赠的资金;(七)可以纳入补贴的其他资金。

明小胖     发表于 2022-09-23 19:24:55

7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号发布对新版《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解读。

《实施意见》最大亮点是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了一定的政策优惠。新增规定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可以独立申请。新市民中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将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仅需申请时已在佛山连续缴费满6个月,而其他申请人申请时需已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佛山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在佛山工作非户籍大学生实施的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形成互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2020年6月印发的《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佛建〔2020〕26号,下称原实施意见)。实施过程中,佛山各区均反映租赁补贴申请条件门槛较高,导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不多,部分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群众无法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另外,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较为复杂,降低了申请人的申请意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实施意见的执行落实。因此,为了提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政策的适用性和实操性,对原实施意见进行修订,设置有别于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条件,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并在修订后的政策中对申请对象认定、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算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持有佛山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可申请

此前的7月1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财政局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明确,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发放的货币补贴,用于申请人在市场租赁住房,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提升其居住条件和质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具体由各区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

符合佛山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包括佛山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居住,持有佛山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

《实施意见》明确了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定原则,并对例外情况一并作出规定。对户籍和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不同的申请条件,同时针对户籍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支持。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新市民领取租赁补贴累计不得超过5年

《实施意见》确定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根据保障人数的不同,保障面积在30平方米-60平方米之间。

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共同申请人,都要求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佛山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此外,具有佛山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佛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同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佛山户籍且在佛山工作或居住。

《实施意见》提出3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特殊情况:


1.非佛山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佛山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


2.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迁出佛山且尚未毕业,或毕业后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佛山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


3.申请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因服兵役迁出佛山的,服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实施意见》还表示,具有佛山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在佛山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佛山租赁住房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

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按以下标准分档发放租赁补贴。补贴标准由佛山各区结合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自行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新市民家庭或个人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领取租赁补贴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

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可作为住房保障资金

《实施意见》完善和优化了申领流程。申领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按照其承租住房所在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等材料,向指定受理机构提交租赁补贴申请。(2)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定时间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月补助、按月或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该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3)租赁补贴协议期满,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仍有住房保障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前提前3个月向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续签;若在前述规定期限后才提交续签申请,按新的申请办理。

《实施意见》明确,佛山各区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并根据相关资金用途要求用于租赁补贴发放:(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二)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四)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五)出租保障房和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六)社会捐赠的资金;(七)可以纳入补贴的其他资金。

慢慢     发表于 2022-09-23 19:24:55

7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号发布对新版《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解读。

《实施意见》最大亮点是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了一定的政策优惠。新增规定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可以独立申请。新市民中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将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仅需申请时已在佛山连续缴费满6个月,而其他申请人申请时需已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佛山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在佛山工作非户籍大学生实施的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形成互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2020年6月印发的《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佛建〔2020〕26号,下称原实施意见)。实施过程中,佛山各区均反映租赁补贴申请条件门槛较高,导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不多,部分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群众无法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另外,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较为复杂,降低了申请人的申请意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实施意见的执行落实。因此,为了提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政策的适用性和实操性,对原实施意见进行修订,设置有别于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条件,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并在修订后的政策中对申请对象认定、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算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持有佛山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可申请

此前的7月1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财政局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明确,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发放的货币补贴,用于申请人在市场租赁住房,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提升其居住条件和质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具体由各区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

符合佛山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包括佛山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居住,持有佛山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

《实施意见》明确了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定原则,并对例外情况一并作出规定。对户籍和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不同的申请条件,同时针对户籍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支持。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新市民领取租赁补贴累计不得超过5年

《实施意见》确定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根据保障人数的不同,保障面积在30平方米-60平方米之间。

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共同申请人,都要求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佛山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此外,具有佛山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佛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同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佛山户籍且在佛山工作或居住。

《实施意见》提出3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特殊情况:


1.非佛山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佛山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


2.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迁出佛山且尚未毕业,或毕业后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佛山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


3.申请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因服兵役迁出佛山的,服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实施意见》还表示,具有佛山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在佛山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佛山租赁住房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

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按以下标准分档发放租赁补贴。补贴标准由佛山各区结合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自行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新市民家庭或个人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领取租赁补贴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

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可作为住房保障资金

《实施意见》完善和优化了申领流程。申领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按照其承租住房所在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等材料,向指定受理机构提交租赁补贴申请。(2)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定时间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月补助、按月或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该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3)租赁补贴协议期满,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仍有住房保障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前提前3个月向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续签;若在前述规定期限后才提交续签申请,按新的申请办理。

《实施意见》明确,佛山各区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并根据相关资金用途要求用于租赁补贴发放:(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二)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四)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五)出租保障房和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六)社会捐赠的资金;(七)可以纳入补贴的其他资金。

午后时光     发表于 2022-09-23 19: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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