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更新日期:2022-09-13 09:45:04 浏览: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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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家庭团聚、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方面的特定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入户广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改为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将其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取消购房直接入户,房产情况只作为计分指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夏儊宸     发表于 2022-09-13 11:44:56

其他回答

近有不少朋友在预定酒店的时候都是十分的犹豫,搞了半天,我们也知晓了新人的难处,因为他们大致无法确定来赴宴的嘉宾人数到底有多少,是应该预定多少席位呢?诚然,这对于新人来说是比较纠结的,预定少了会怠慢了客人,而预定多了,则很容易造成成本的增加。那么婚礼宾客管理,可以通过这些方法有效确定名单!

1.宾客名单分类

第一件事情是制作你所有想邀请的人员的名单。请把这些名单分类,例如发小、同学、同事、家庭成员(可能需要家长帮忙列出名单)等,这样有利于你看清有没有落下什么人。

2.精明的花销

做出一个粗略的预算,算出你在每一位宾客上的大致花销。这会帮助你订到适合的场地,挑选出适合你的预算和人数的酒店。

3.将名单打乱

一旦整理好名单之后,再将其打乱,将它分成“希望邀请”和“应该邀请”(这个可能会包括家长的朋友们和远亲,可能需要家长帮忙列出名单)。给你自己一些时间来审核名单,以防你想做出一些改变。要注意“希望邀请”和“应该邀请”之间的界限,那就是有的人你真的希望他到场,而有的宾客你是为了保持关系才邀请的。如果你的家长承担大部分的开销,你就要考虑他们都想邀请谁,并后将名单给家长审阅。

4.反复权衡

如果你“必须邀请”的名单过长,超出你心仪场地的容纳能力,你就要考虑其他的选择。不过你不需要去别的地方,看看你心仪的场地有没有额外的接待处可以接待更多的宾客。相反,如果你发现你有额外的空间,从你的次选名单中加入宾客,优先那些你经常会见到的人。

5.附加朋友

宾客的附加朋友可能会比较难以处理。不要认为有邀请宾客的男女朋友的必要,如果他们刚刚在一起或者你还不认识的话,可以不做考虑。思考一下你邀请的宾客在婚礼中是否还认识其它的宾客,如果不认识的话,允许他们带附加的朋友会比较好。

婚礼宾客管理,可以通过这些方法有效确定名单!可以说,要完全精准的预估到宾客的名单是不行的,毕竟难免会出现一些例外的情况,但是通过上述的方法,我们却可以大致的预估到参加婚宴的人数。


婚礼宾客管理_婚礼

酒店求婚布置单位

布置单位集体生日派对

      婚假时间怎么规定?婚假多长时间你知道吗?马上就要步入结婚殿堂的你是否了解婚假政策呢?一起来看看婚假管理规定吧!

一、婚假时间怎么规定 婚假管理规定

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自2022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的陪产假延长到25天。

2022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3]

此外,北京、吉林、辽宁、山东、四川、云南等地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征求意见或等待省级人大审议通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各单位也可适当自行增加。

2、结婚时男女双结婚指南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也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婚假包含双休吗

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根据国家对婚假的规定,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其中包含双休日的时间。举个例子,如果婚假是12天,那么其中必定包含了双休,这个双休也包括在婚假的范畴内。

3、目前婚假是包含双休的,如果期间包括了法定假节日,那么也是包含的,不应予以顺延。站在员工的角度来说,如果请的婚假包含了法定节假日,这样就显得非常不划算,因此尽量避免这样的请发。

4、请婚假的时候,具体还是需要根据选择的结婚黄道日日,也不可能可以避免双休。婚假都是在领取结婚证后才能提出申请,并不要求立马就休假。

以上就是婚假时间怎么规定,婚假管理规定的精彩内容,点击了解更多:云南再婚婚假有几天

婚假时间怎么规定 婚假管理规定

         机关单位婚假执行规定。每个人都有不得不要完成的事情。关于结婚请婚假这事国家给予到每个人好的政策。那么行政事业单位婚假规定是怎样的?

一、机关单位婚假执行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事业单位职工的婚假和其他职工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都是三天,但很多地方婚假都会适当延长。

二、婚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用人单位应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至于假期超过3天的,全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统一标准。但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职工除了享受的3天婚假外,符合晚婚年龄(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应当增加婚假一周。

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10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按如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还要说明的是,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低工资标准。

三、婚假有效期

1、劳动法并没有对婚假怎样执行作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具体到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

2、因此婚假的有效期主要看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文件,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内必须申请休假,否则将自动放弃该福利。

3、因为结婚之后一般是在较短的期限内就会休婚假,不太可能在好多年后再要求休婚假,同时也不便于单位有效管理,因此一般会规定在短期内即休假完。

4、后说明一点:婚假都是一次性休完,不可以分开使用哦!

以上就是机关单位婚假执行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婚假规定的精彩内容,点击了解更多:婚假几天国家法定2022

机关单位婚假执行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婚假规定

狭义上的体制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单位,广义上的体制单位????接受党直接领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包括了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单位和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在国企改革后名义上去除了行政级别,然后搞了公务员法去管理机关单位,搞了劳动法去管理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法无合同年限无8小时时限,劳动法有合同年限有8小时时限,相同的是都有编制,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豆豆     发表于 2022-09-13 11:32:07

宣布后,应张贴于告示栏,知会全体入住客人)。

入住客人宿舍是公寓根据工作需要为入住客人配备的, 公寓视需要安排入住客人统一入住,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入住客人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处的实际情况及宿舍所处的特殊周边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入住客人必须遵守。


一、 客人入住相关规定

入住客人入住需先到办公室办理物品领用及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 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


2. 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煤气费由入住客人自付,房租、管理费由管理处负责。


3. 实行宿舍长负责制,由宿舍长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职人员床位安排,离职人员物品清点等。原则上,宿舍长由安保领班兼任。


4. 宿舍长有变动时,部门需与管理处办理交接及继任宿舍长的确认手续。


5. 公寓配备的设施,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管理处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管理处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6. 公寓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公寓财产,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7. 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奖惩规定》处理,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二、 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公寓形象,规范全体入住客人之行为,全体入住客人须互相尊重、互相爱护、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检点自己的行为,树立主人翁精神,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入住客人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1. 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2. 严禁在宿舍公共场合坦胸露怀、穿短裤衩等有损公寓形象之不雅行为。


3. 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4. 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5.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6. 严禁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三、宿舍值班制度


一、宿舍长负责制

管理处指定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监督值日员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分类摆放物品,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好室内保洁,并得以保持。各班领班具体实施本班宿舍管理事宜。宿舍长具体工作如下:


1. 将每周值日的工作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向主管汇报。


2. 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报修的内容汇报主管(宿舍内报修所需费用,由宿舍成员支付或确定当事人承担)。


3. 及时将留宿人员和离职人员上报。


4. 检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 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 负责监督各入住客人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宿舍的清洁卫生。


7. 负责公寓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宿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假外出、超时不归等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8. 定期组织舍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工作。


二、宿舍值班员制度

宿舍值班员由管理处、部门安排当日休息人员担任,一般由各班领班、副领班轮流担任,各班在休息日明确宿舍值班员,值班员当日值班时间为清晨6:30- 次日06:30,值班员不可以请假外出,如确需外出需安排好接替人,交接好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确认宿舍外出人员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凭经批准的《请假条》放行,宿舍值班员须在请假条上签名,无请假条不予放行,外出人员销假确认;


2. 负责监督各入住客人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 负责公寓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各房间进行检查,检查有无异常气味及声响、门锁是否有损,有无未经批准之留宿人员,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根据上级指示,采取有效的措施。


4. 如须紧急集合,由安保主管以上人员发出指令,宿舍值班员负责实施。


5. 如发现宿舍内的不假外出、卫生较差、未办理留宿手续留宿等违机违规情况将追究当日宿舍值班员责任。


三、卫生值日员

全体队员轮流值日,当日休息的领班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按宿舍内统一标准摆放物品,及时清理,打扫室内卫生,提醒各入住客人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四、 宿舍物品的管理


一、公寓配发物品的管理

公寓配发的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入住客人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物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视其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


二、个人物品的管理

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关于物品的管理,关键要做到定人、定位、定物、分类管理体制,确保公私财物无损坏、无丢失。


三、离职人员物品管理

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全体人员必须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主管,将情况反馈办公室,予以结算工资。


五、人员的管理

公寓内部入住客人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一、来访人员

入住客人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二、外来人员留宿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入住客人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主管,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入住客人全权负责。


三、请销假规定

入住客人外出必须请假,不假外出、超时不归将视情况按照制度做相关处理,请假人数每班控制在40%以内,病假需出具正规医院病历及收费发票、医生建议休息单等凭证。


四、离职人员的管理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辞职或解聘人员

星阑     发表于 2022-09-13 11:35:39

法律分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小毛豆     发表于 2022-09-13 11:35:40

养老保险与是不是单身无关,有单位的人员每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女到50周岁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迷路了     发表于 2022-09-13 11:36:58

我所在的单位是钢厂,男多女少,三十岁没有对象的男青年多的是,下班后回宿舍打游戏或者约着几个同宿舍的去厂子门口喝酒,一人吃饱全家不饿,过的挺潇洒。他们也想找个对象,无奈僧多粥少,只要有部门来新的女同事了,不出半天,这些单身男青年准都知道了。

总的来说,三十岁单身的男人,尤其是钢厂的单身男人过的极其无聊。

低级情感     发表于 2022-09-13 11:37:21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

为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强对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如工商所、物价所等;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众团体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并使用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人员。

教师是指下列单位在编并在职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级政府其它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各类学校;其它类型的学校。上述单位离、退休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其中,教辅人员包括从事教学、科研和图书资料管理以及实验室和学校行政工作的在编人员。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


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咯咯咯     发表于 2022-09-13 11:39:23

不能接受,就算是一人一个房间,也不可以,至少这个单位存在管理问题。不能因为节约费用,把宿舍变成男女公用吧!至少要分开才是最好。

人淡如菊     发表于 2022-09-13 11:41:22

我们单位有一个职工,母亲六十多岁的时候,父亲去世了。

几个儿女不但没人管母亲的生活,还把母亲从老屋里赶了出去,单位得知后,给了她很大的帮助。

因她是单位的家属,每月单位给她八百多块钱的生活费,还给她了两间单身宿舍,如果她不是单位的家属,后果可想而知,有多悲惨。

静观     发表于 2022-09-13 11:43:39

法律分析: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提取条件是租房自住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小满的小满     发表于 2022-09-13 11:44:54

法律分析: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家庭团聚、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方面的特定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入户广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改为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将其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取消购房直接入户,房产情况只作为计分指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夏儊宸     发表于 2022-09-13 11: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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