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08-26 17:40:05 浏览:737
宣布后,应张贴于告示栏,知会全体入住客人)。
入住客人宿舍是公寓根据工作需要为入住客人配备的, 公寓视需要安排入住客人统一入住,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入住客人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处的实际情况及宿舍所处的特殊周边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入住客人必须遵守。
一、 客人入住相关规定
入住客人入住需先到办公室办理物品领用及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 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
2. 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煤气费由入住客人自付,房租、管理费由管理处负责。
3. 实行宿舍长负责制,由宿舍长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职人员床位安排,离职人员物品清点等。原则上,宿舍长由安保领班兼任。
4. 宿舍长有变动时,部门需与管理处办理交接及继任宿舍长的确认手续。
5. 公寓配备的设施,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管理处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管理处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6. 公寓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公寓财产,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7. 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奖惩规定》处理,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二、 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公寓形象,规范全体入住客人之行为,全体入住客人须互相尊重、互相爱护、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检点自己的行为,树立主人翁精神,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入住客人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1. 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2. 严禁在宿舍公共场合坦胸露怀、穿短裤衩等有损公寓形象之不雅行为。
3. 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4. 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5.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6. 严禁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三、宿舍值班制度
一、宿舍长负责制
管理处指定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监督值日员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分类摆放物品,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好室内保洁,并得以保持。各班领班具体实施本班宿舍管理事宜。宿舍长具体工作如下:
1. 将每周值日的工作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向主管汇报。
2. 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报修的内容汇报主管(宿舍内报修所需费用,由宿舍成员支付或确定当事人承担)。
3. 及时将留宿人员和离职人员上报。
4. 检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 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 负责监督各入住客人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宿舍的清洁卫生。
7. 负责公寓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宿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假外出、超时不归等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8. 定期组织舍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工作。
二、宿舍值班员制度
宿舍值班员由管理处、部门安排当日休息人员担任,一般由各班领班、副领班轮流担任,各班在休息日明确宿舍值班员,值班员当日值班时间为清晨6:30- 次日06:30,值班员不可以请假外出,如确需外出需安排好接替人,交接好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确认宿舍外出人员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凭经批准的《请假条》放行,宿舍值班员须在请假条上签名,无请假条不予放行,外出人员销假确认;
2. 负责监督各入住客人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 负责公寓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各房间进行检查,检查有无异常气味及声响、门锁是否有损,有无未经批准之留宿人员,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根据上级指示,采取有效的措施。
4. 如须紧急集合,由安保主管以上人员发出指令,宿舍值班员负责实施。
5. 如发现宿舍内的不假外出、卫生较差、未办理留宿手续留宿等违机违规情况将追究当日宿舍值班员责任。
三、卫生值日员
全体队员轮流值日,当日休息的领班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按宿舍内统一标准摆放物品,及时清理,打扫室内卫生,提醒各入住客人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四、 宿舍物品的管理
一、公寓配发物品的管理
公寓配发的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入住客人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物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视其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
二、个人物品的管理
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关于物品的管理,关键要做到定人、定位、定物、分类管理体制,确保公私财物无损坏、无丢失。
三、离职人员物品管理
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全体人员必须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主管,将情况反馈办公室,予以结算工资。
五、人员的管理
公寓内部入住客人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一、来访人员
入住客人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二、外来人员留宿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入住客人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主管,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入住客人全权负责。
三、请销假规定
入住客人外出必须请假,不假外出、超时不归将视情况按照制度做相关处理,请假人数每班控制在40%以内,病假需出具正规医院病历及收费发票、医生建议休息单等凭证。
四、离职人员的管理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辞职或解聘人员
星阑 发表于 2022-08-26 19:30:40
宿舍楼下表白图片
布置生日派对宿舍
生日惊喜布置宿舍
怎么布置宿舍浪漫
消防军人求婚图片
要是多人宿舍的话,真的是很不雅观,虽然是宿舍没有其他的人。但始终避免不了会有个别的人因为某件事情突然回到宿舍看到不雅的一面。要是想留在宿舍过夜,应该在单身宿舍好一点。要不然真的睡得都不舒服,不自在。
丸子姑娘 发表于 2022-08-26 19:25:05
我的意见:酒店式公寓归到公建,出售的公寓房还是归到住宅里面合理一些。
建筑高度和总层数有几个关键值,决定着建筑设计应符合的防火要求的不同。高层建筑比非高层建筑防火要求高,一类高层建筑比二类高层建筑防火要求高。
24m、50m 、100m、250m是三个关键高度
24m及以下的公共建筑不属于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多属于一类高层建筑,而50m以下多为二类高层建筑。
在规范中的有关条文,除了对一类、二类有不同规定外,对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包括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卷盘、公共建筑要设置避难层,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对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等也有更严格的要求。
如果建筑高度超过250m,就要采取特殊防火措施,并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层、18层是住宅的关键层数
10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不属于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层及以上属于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18层属于二类高层建筑,18层以上属于一类高层建筑。(特别地,高级住宅,即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都属于一类高层建筑。)
664815 发表于 2022-08-26 19:30:33
1)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因为旅业属于特种行业,所以需要这个证。
(2)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消防检查一定要通过才行。
(3)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旅馆属于公共场所,所以需要《卫生许可证》。
腮红大脸猫 发表于 2022-08-26 19:30:34
1)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因为旅业属于特种行业,所以需要这个证。
(2)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消防检查一定要通过才行。
(3)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旅馆属于公共场所,所以需要《卫生许可证》。
三年 ・᷄・᷅ 发表于 2022-08-26 19:30:40
宣布后,应张贴于告示栏,知会全体入住客人)。
入住客人宿舍是公寓根据工作需要为入住客人配备的, 公寓视需要安排入住客人统一入住,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入住客人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处的实际情况及宿舍所处的特殊周边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入住客人必须遵守。
一、 客人入住相关规定
入住客人入住需先到办公室办理物品领用及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 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
2. 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煤气费由入住客人自付,房租、管理费由管理处负责。
3. 实行宿舍长负责制,由宿舍长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职人员床位安排,离职人员物品清点等。原则上,宿舍长由安保领班兼任。
4. 宿舍长有变动时,部门需与管理处办理交接及继任宿舍长的确认手续。
5. 公寓配备的设施,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管理处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管理处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6. 公寓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公寓财产,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7. 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奖惩规定》处理,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二、 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公寓形象,规范全体入住客人之行为,全体入住客人须互相尊重、互相爱护、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检点自己的行为,树立主人翁精神,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入住客人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1. 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2. 严禁在宿舍公共场合坦胸露怀、穿短裤衩等有损公寓形象之不雅行为。
3. 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4. 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5.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6. 严禁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三、宿舍值班制度
一、宿舍长负责制
管理处指定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监督值日员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分类摆放物品,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好室内保洁,并得以保持。各班领班具体实施本班宿舍管理事宜。宿舍长具体工作如下:
1. 将每周值日的工作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向主管汇报。
2. 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报修的内容汇报主管(宿舍内报修所需费用,由宿舍成员支付或确定当事人承担)。
3. 及时将留宿人员和离职人员上报。
4. 检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 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 负责监督各入住客人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宿舍的清洁卫生。
7. 负责公寓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宿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假外出、超时不归等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8. 定期组织舍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工作。
二、宿舍值班员制度
宿舍值班员由管理处、部门安排当日休息人员担任,一般由各班领班、副领班轮流担任,各班在休息日明确宿舍值班员,值班员当日值班时间为清晨6:30- 次日06:30,值班员不可以请假外出,如确需外出需安排好接替人,交接好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确认宿舍外出人员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凭经批准的《请假条》放行,宿舍值班员须在请假条上签名,无请假条不予放行,外出人员销假确认;
2. 负责监督各入住客人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 负责公寓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各房间进行检查,检查有无异常气味及声响、门锁是否有损,有无未经批准之留宿人员,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根据上级指示,采取有效的措施。
4. 如须紧急集合,由安保主管以上人员发出指令,宿舍值班员负责实施。
5. 如发现宿舍内的不假外出、卫生较差、未办理留宿手续留宿等违机违规情况将追究当日宿舍值班员责任。
三、卫生值日员
全体队员轮流值日,当日休息的领班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按宿舍内统一标准摆放物品,及时清理,打扫室内卫生,提醒各入住客人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四、 宿舍物品的管理
一、公寓配发物品的管理
公寓配发的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入住客人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物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视其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
二、个人物品的管理
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关于物品的管理,关键要做到定人、定位、定物、分类管理体制,确保公私财物无损坏、无丢失。
三、离职人员物品管理
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全体人员必须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主管,将情况反馈办公室,予以结算工资。
五、人员的管理
公寓内部入住客人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一、来访人员
入住客人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二、外来人员留宿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入住客人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主管,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入住客人全权负责。
三、请销假规定
入住客人外出必须请假,不假外出、超时不归将视情况按照制度做相关处理,请假人数每班控制在40%以内,病假需出具正规医院病历及收费发票、医生建议休息单等凭证。
四、离职人员的管理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辞职或解聘人员
星阑 发表于 2022-08-26 19:30:40
1、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2、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
4、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5、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
紫色与 发表于 2022-08-26 19:30:49
警察,消防,边防这些兄弟
天天购物 发表于 2022-08-26 19:32:25
我是96年入伍的消防兵……服役于上海消防总队司令部119指挥中心!
恍若隔世 发表于 2022-08-26 19:34:05
去考消防工程师,比公务员还要强十倍
凌云小家 发表于 2022-08-26 19:34:54
法律分析: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家庭团聚、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方面的特定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入户广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改为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将其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取消购房直接入户,房产情况只作为计分指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夏儊宸 发表于 2022-08-26 19: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