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更新日期:2022-08-19 15:05:03 浏览: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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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提取条件是租房自住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小满的小满     发表于 2022-08-19 17:04:53

其他回答

近有不少朋友在预定酒店的时候都是十分的犹豫,搞了半天,我们也知晓了新人的难处,因为他们大致无法确定来赴宴的嘉宾人数到底有多少,是应该预定多少席位呢?诚然,这对于新人来说是比较纠结的,预定少了会怠慢了客人,而预定多了,则很容易造成成本的增加。那么婚礼宾客管理,可以通过这些方法有效确定名单!

1.宾客名单分类

第一件事情是制作你所有想邀请的人员的名单。请把这些名单分类,例如发小、同学、同事、家庭成员(可能需要家长帮忙列出名单)等,这样有利于你看清有没有落下什么人。

2.精明的花销

做出一个粗略的预算,算出你在每一位宾客上的大致花销。这会帮助你订到适合的场地,挑选出适合你的预算和人数的酒店。

3.将名单打乱

一旦整理好名单之后,再将其打乱,将它分成“希望邀请”和“应该邀请”(这个可能会包括家长的朋友们和远亲,可能需要家长帮忙列出名单)。给你自己一些时间来审核名单,以防你想做出一些改变。要注意“希望邀请”和“应该邀请”之间的界限,那就是有的人你真的希望他到场,而有的宾客你是为了保持关系才邀请的。如果你的家长承担大部分的开销,你就要考虑他们都想邀请谁,并后将名单给家长审阅。

4.反复权衡

如果你“必须邀请”的名单过长,超出你心仪场地的容纳能力,你就要考虑其他的选择。不过你不需要去别的地方,看看你心仪的场地有没有额外的接待处可以接待更多的宾客。相反,如果你发现你有额外的空间,从你的次选名单中加入宾客,优先那些你经常会见到的人。

5.附加朋友

宾客的附加朋友可能会比较难以处理。不要认为有邀请宾客的男女朋友的必要,如果他们刚刚在一起或者你还不认识的话,可以不做考虑。思考一下你邀请的宾客在婚礼中是否还认识其它的宾客,如果不认识的话,允许他们带附加的朋友会比较好。

婚礼宾客管理,可以通过这些方法有效确定名单!可以说,要完全精准的预估到宾客的名单是不行的,毕竟难免会出现一些例外的情况,但是通过上述的方法,我们却可以大致的预估到参加婚宴的人数。


婚礼宾客管理_婚礼

职工生日布置图片

布置职工生日会场

      婚假时间怎么规定?婚假多长时间你知道吗?马上就要步入结婚殿堂的你是否了解婚假政策呢?一起来看看婚假管理规定吧!

一、婚假时间怎么规定 婚假管理规定

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自2022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的陪产假延长到25天。

2022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3]

此外,北京、吉林、辽宁、山东、四川、云南等地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征求意见或等待省级人大审议通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各单位也可适当自行增加。

2、结婚时男女双结婚指南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也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婚假包含双休吗

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根据国家对婚假的规定,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其中包含双休日的时间。举个例子,如果婚假是12天,那么其中必定包含了双休,这个双休也包括在婚假的范畴内。

3、目前婚假是包含双休的,如果期间包括了法定假节日,那么也是包含的,不应予以顺延。站在员工的角度来说,如果请的婚假包含了法定节假日,这样就显得非常不划算,因此尽量避免这样的请发。

4、请婚假的时候,具体还是需要根据选择的结婚黄道日日,也不可能可以避免双休。婚假都是在领取结婚证后才能提出申请,并不要求立马就休假。

以上就是婚假时间怎么规定,婚假管理规定的精彩内容,点击了解更多:云南再婚婚假有几天

婚假时间怎么规定 婚假管理规定

         2022新婚姻法关于婚假的规定。婚假,是每一位员工就业前都要了解的事项。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你知道多少?

一、2022新婚姻法关于婚假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新文件。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二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1、申请

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二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

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5、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以上就是2022新婚姻法关于婚假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精彩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婚假几天国家法定2022

2022新婚姻法关于婚假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镇海炼化单身宿舍为两人间,单人间若有空余,男职工定期会按工号安排房间,单身宿舍男女均可入住,也是按工号排。至于住在炼化这边还是南洪是公司安排。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杂货铺柜姐     发表于 2022-08-19 16:55:31

可以的,购买住房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具体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些地方除了房子相关的事项意外,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像生活困难等,以北京市为例,具体规定如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除了提取,还可以用于贷款,具体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猫玖玖     发表于 2022-08-19 16:55:36

宣布后,应张贴于告示栏,知会全体入住客人)。

入住客人宿舍是公寓根据工作需要为入住客人配备的, 公寓视需要安排入住客人统一入住,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入住客人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处的实际情况及宿舍所处的特殊周边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入住客人必须遵守。


一、 客人入住相关规定

入住客人入住需先到办公室办理物品领用及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 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


2. 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煤气费由入住客人自付,房租、管理费由管理处负责。


3. 实行宿舍长负责制,由宿舍长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职人员床位安排,离职人员物品清点等。原则上,宿舍长由安保领班兼任。


4. 宿舍长有变动时,部门需与管理处办理交接及继任宿舍长的确认手续。


5. 公寓配备的设施,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管理处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管理处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6. 公寓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公寓财产,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7. 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奖惩规定》处理,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二、 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公寓形象,规范全体入住客人之行为,全体入住客人须互相尊重、互相爱护、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检点自己的行为,树立主人翁精神,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入住客人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1. 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2. 严禁在宿舍公共场合坦胸露怀、穿短裤衩等有损公寓形象之不雅行为。


3. 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4. 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5.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6. 严禁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三、宿舍值班制度


一、宿舍长负责制

管理处指定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监督值日员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分类摆放物品,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好室内保洁,并得以保持。各班领班具体实施本班宿舍管理事宜。宿舍长具体工作如下:


1. 将每周值日的工作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向主管汇报。


2. 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报修的内容汇报主管(宿舍内报修所需费用,由宿舍成员支付或确定当事人承担)。


3. 及时将留宿人员和离职人员上报。


4. 检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 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 负责监督各入住客人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宿舍的清洁卫生。


7. 负责公寓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宿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假外出、超时不归等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8. 定期组织舍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工作。


二、宿舍值班员制度

宿舍值班员由管理处、部门安排当日休息人员担任,一般由各班领班、副领班轮流担任,各班在休息日明确宿舍值班员,值班员当日值班时间为清晨6:30- 次日06:30,值班员不可以请假外出,如确需外出需安排好接替人,交接好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确认宿舍外出人员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凭经批准的《请假条》放行,宿舍值班员须在请假条上签名,无请假条不予放行,外出人员销假确认;


2. 负责监督各入住客人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 负责公寓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各房间进行检查,检查有无异常气味及声响、门锁是否有损,有无未经批准之留宿人员,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根据上级指示,采取有效的措施。


4. 如须紧急集合,由安保主管以上人员发出指令,宿舍值班员负责实施。


5. 如发现宿舍内的不假外出、卫生较差、未办理留宿手续留宿等违机违规情况将追究当日宿舍值班员责任。


三、卫生值日员

全体队员轮流值日,当日休息的领班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按宿舍内统一标准摆放物品,及时清理,打扫室内卫生,提醒各入住客人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四、 宿舍物品的管理


一、公寓配发物品的管理

公寓配发的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入住客人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物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视其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


二、个人物品的管理

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关于物品的管理,关键要做到定人、定位、定物、分类管理体制,确保公私财物无损坏、无丢失。


三、离职人员物品管理

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全体人员必须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主管,将情况反馈办公室,予以结算工资。


五、人员的管理

公寓内部入住客人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一、来访人员

入住客人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二、外来人员留宿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入住客人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主管,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入住客人全权负责。


三、请销假规定

入住客人外出必须请假,不假外出、超时不归将视情况按照制度做相关处理,请假人数每班控制在40%以内,病假需出具正规医院病历及收费发票、医生建议休息单等凭证。


四、离职人员的管理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辞职或解聘人员

星阑     发表于 2022-08-19 16:55:38

北京将利用集体土地租赁房推出职工集体宿舍及单身公寓。

1月27日消息 ,今年北京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鼓励产业园区建设职工集体宿舍,多渠道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住宿问题。正在召开的2018北京“两会”上,这一话题也得到了不少代表的关注。有代表建议,北京市应该在公租房上面向这些务工人员进行配租,正在力推建设的集体土地租赁房也应该发挥相应的作用。

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市已开始探索研究相关举措,今年对于集体土地租赁房,会结合市场需求设计并尝试推出宿舍、单身公寓、成套住宅等不同类型。

伴随着北京市大力推进建设集体土地租赁房,有代表建议这类房源也可发挥相应作用。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保障房中心党委书记金焱表示,这类房源可以满足各类园区周边企业职工的“职住平衡”需求,以及快递员、家政服务员等城市运营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的宿舍需求。但是,目前有一些公租房户型比较传统,并不是专门针对这些职工,因此在户型上还要尝试调整。

记者也了解到,今年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要加强住房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有效供应和精准分配,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住有所居。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会优选有信誉有实力的企业或专业机构作为实施主体参与集体土地租赁房建设,实现建设和运营管理专业化。

此外,针对集体土地租赁房,还会开展设计方案国际竞赛,结合市场需求设计并尝试推出职工宿舍、单身公寓、成套住宅等不同类型,打造灵活多样、精品宜居的租赁房。在公租房方面,北京市将深入推进公租房精准保障,进一步扩大市场租房补贴范围,丰富实物和货币补贴并举的多渠道保障方式。

Dislike自来卷     发表于 2022-08-19 16:57:26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choGU     发表于 2022-08-19 17:00:38

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个体从业人员如何缴费和养老金如何计发?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8%。自由职业者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全部由本人缴纳,雇工由个体经济组织和本人共同缴纳(目前,雇工本人的缴纳比例为7%,以后随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而调整)。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缴费不满15年,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实施办法》实施后,即1998年1月以后退休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规定可以补缴到15年,退休时可以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3)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0年的,不能补缴。除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两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不同类型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1996年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各不相同:

(1)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新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2)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中人")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

(3)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时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新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即与其他离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怎样建立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职工缴费同本人今后的养老待遇有什么关系?

个人账户的记入比例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2003年度职工个人缴纳的7%全部计入,然后再从用工单位缴纳的20%当中划出4%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个体参保人员从本人缴纳的18%当中划出11%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一般情况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时间越长、缴纳的工资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大,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反之,则越少。因此,职工遇到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或少报工资总额从而少缴养老保险费等情况时,有权向企业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各级工会及新闻媒体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当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目前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7%缴纳。但当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2002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7元)。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到8%为止。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高收入者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个体参保人员可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目前为18%。

各类中断缴费人员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原为企业职工,后因失业、或因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兼并等原因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缴费人员,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或有一定经济收入、有能力缴费的,都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些人员可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失业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原在市本级参保企业人员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办理;区属企业到区社会保险局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保管档案单位代其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都要依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为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统一政策并强制实施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是我国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对职工退休以后的退休待遇有何影响?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以后的待遇。我们知道,新养老金计发办法,充分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记入个人帐户的;过渡性养老金也是根据本人的缴费基数计算的。如果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并且企业没有足额缴费,那么,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金额就少,计算出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低。同样道理,如果缴费基数大,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那么记入和从企业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就多,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后的数额就大,计算出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多,其养老金待遇就高。所以,每个企业职工,都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督促企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自己退休时养老保险金才能不受影响。

国家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随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从1996年起,国家为每个职工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此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个人帐户建立的规模、个人帐户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1)个人帐户的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由个人缴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两部分组成。(2)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3)个人帐户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4)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随同转移;(5)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主要作用是什么?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帐户,是职工退休时计算基本养老金中个人帐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目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6%,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降低。职工退休时,其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为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近年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为什么说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视同职工工资同等重要?

职工的工资是应得的劳动报酬,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是国家法律规定应得的待遇,两者同等重要。企业缴费是为本单位职工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义务和责任。企业和职工缴费情况直接关系到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所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只要正常发放工资的单位都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能存在有先有后、有轻有重的思想,更不能有意拒缴和拖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企业在破产时,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也必须在清偿资产时按第一序列优先缴纳。

下岗分流人员重新就业后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对于原在国有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下岗分流人员,原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重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计发退休待遇。

(2)下岗分流到外商投资、私营企业的和从事个体经营等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就业的,应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有什么不同?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混淆。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都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用于衡量职工缴费时间长短,是计发养老待遇的依据之一。连续工龄是按国家规定可累计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用于衡量职工劳动时间长短。连续工龄与缴费情况无关,不能做为计发养老待遇的依据。但由于历史原因,职工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先后有几个不同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分段累加,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能计算缴费年限。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计发?

根据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劳社部发〔2000〕13号和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函〔2000〕 171号文件规定,凡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减发待遇外,其它提前退休人员,每提前一年减发2%除个人帐户之外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什么是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制度?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制度,也叫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其基本含义是按照职工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定期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 ,并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后果。 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各类职工实际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各类职工开始计算实际缴费的时间要与规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相一致,即:1984年8月底以后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从招工之日起、1990年2月底前招收的临时工从1990年3月起、1990年3月1日以后招收的临时工从招工之日起、原国家固定职工从1993年1月起,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并分别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缴费年限。

企业拖欠或拒缴养老保险费会受到哪些处罚?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企业拖欠或拒缴养老保险费会受到下列处罚:一是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费金额2‰的滞纳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二是凡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律不准评优、评先,不准升级,不准购买汽车、移动电话等专控商品。三是对企业法人代表要减少工资奖金,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罚款由个人支付,不得在单位报销。

什么是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企业以工资总额、个人以全部收入按月和确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资金、加班加点工资、物价补贴,各类津贴等。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全部和单位缴纳保险费的部分将记入职工的个人账户。所以,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记入个人账户的数额就小,将来退休领取养老金也就随之减少。因此企业申报缴费时,必须对职工负责,把其月工资的全部作为职工的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有哪些支付办法?

(1) 职工按新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

(2) 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结余时,其结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结算,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3) 职工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4) 职工出国定居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结算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实际缴费年限。石家庄市规定:固定职工从1993年1月1日开始个人缴费,劳动合同制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开始个人缴费,临时工从1990年2月开始个人缴费,临时工从1990年2月开始个人缴费。上述职工从个人缴费开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称为实际缴费年限。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在职工退休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养老保险台账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记载具体.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以视为缴费年限。具体讲,石家庄市的固定职工指1992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核定。

"中人"的基本养老金怎样计发?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即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在统一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为"中人"。"中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四部分组成:

(1) 基础养老保险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3) 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
1.4%求得。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用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历年缴费工资分别数,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再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平均指数,除以12,即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4) 一定比例的各种生活、物价补贴和调节金。

计发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5年底以前缴费年限×
1.4%)+各种补贴及调节金。

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后,应享有哪些权利?

①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养老保险其它待遇;

②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③要求提供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及其它服务;

④就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争议依法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⑤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工作;

⑥监督企业缴费。

个体从业人员如何缴费和养老金如何计发?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6%。业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本人缴纳。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8%,业主为其缴纳8%。个体从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满15年的,同各类企业职工退休一样,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怎样的?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政专户储存,这是一种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银行三家分工负责、管理有序、相互制约的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及时存入财政部门在国家商业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养老金支付需要,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再通知银行由财政专户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基金支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金支出帐户办理支付。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严禁挪用和用于平衡财政。

参加统筹的人员退休前或退休死亡,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完,如何处理

参加统筹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完,剩余的储存额,单位计入部分归入社会保险统筹金;个人缴费部分,发给其他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哪些单位应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1、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


2、人民团体,包括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


3、各类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调入调出时,办理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手续有哪些规定?

1 在同一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2 跨统筹范围调动时,按照冀劳〔1998〕47号文件规定,仍执行冀劳〔1997〕106号文规定。即转移1996年1月1日起以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包括利息。调入人员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入人员的参保手续;调出人员须先办理停保手续,然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养老保险基金的转出手续。

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在未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企业以当月的工资总额作基数,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当月的全部工资收入,但当职工个人当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低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职工的退休条件?

职工的退休条件:一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二是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72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特殊工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以上,高温井下工作满9年以上,高空特繁工作满10年以上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在职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95年以前的个人缴费是否也可以继承?

在职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95年以前的个人缴费是否也可以继承:95年以前的个人缴费不能继承,因为我省建立个人帐户时间是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在此之前的个人缴费边同企业缴费已进入了社会统筹基金。

符合享受退休费优异待遇的人员,如何增发基础养老金?

符合享受退休费优异待遇的人员,如何增发基础养老金:

1994年10月31日以前,曾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人员,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以增发3%-9%的基础养老金,具体增发比例为:按文件规定老办法提高标准工资的5%的,新办法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3%;老办法提高标准工资的10%的,新办法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6%;老办法提高标准工资的15%的;新办法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的9%。

关于个人帐户?

关于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入的部分,以及全部的利息。个人帐户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参考资料:

0nly _易桐     发表于 2022-08-19 17:00:39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依据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王晓茹是憨熊。     发表于 2022-08-19 17:01:13

法律分析:身份证原件和以下证件:(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查处后,公积金中心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或者系统,并将其作为重点督查对象。

,玛依拉     发表于 2022-08-19 17:04:53

法律分析: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提取条件是租房自住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小满的小满     发表于 2022-08-19 17:04:53

法律分析: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家庭团聚、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方面的特定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入户广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改为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将其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取消购房直接入户,房产情况只作为计分指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夏儊宸     发表于 2022-08-19 17: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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