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婚路上车被撞民警快速为其调解

更新日期:2023-02-13 07:05:26 浏览: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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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脸懵逼) 你们就这么出其不意的给警察叔叔塞了一把狗粮?!

警察叔叔啊!我怀疑这两人是来调戏你的,你没发现吗?

警察:不会打麻将的月老不是好警察。

是啊,社会就是这么不公平,有的人打个架都能脱单,而有的人,虽然长得帅却单身30年。

基层调解工作是一门学问,不同时间地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矛盾纠纷,其调解方法都不一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共性的东西是有规律可循的。只要民警善于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水平,牢记“执法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把群众当亲人对待,就一定会在调解工作中驾轻就熟,成为和谐社会中公平正义的化身,让群众更加满意。

镜子在路上     发表于 2023-02-13 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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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下午下班时间,陕西汉中市天汉大道一商业街口被看热闹的市民围得严严实实,人群中还不时传出“在一起、在一起”的喊声,原来是有人在当街求婚。

据现场一位给男主角帮忙的朋友介绍,杨先生为了给女朋友制造一次她意想不到的浪漫,在30多个朋友的帮助下策划了这次街头求婚,事先不让女主角知道,好像是不经意间路过别人的活动现场时突然求婚,为此杨先生还专门请了歌手、准备了气球挂起的求婚条幅,从下午4时就开始布置求婚现场,摆上玫瑰花瓣、蜡烛等。

陕西男子当街大胆求婚 周围群众为其祝福

 这些年以来,求婚的方式变得越来越多样化,求婚是结婚之前的必经阶段,男人的求婚不仅要真诚,浪漫,还要富有创新。富有创意的求婚方式能让你的求婚成功率大大增加。现在就带着大家来感受一下与众不同的求婚创意。

在荆州的万达广场,是一个商业的购物广场,行人非常多。在这里能够听到大家的欢声笑语,特别是傍晚时分,五彩斑斓的灯光把整个城市都渲染得非常美丽!在这里陪着心爱的人一起逛街游玩。当走到一个大屏幕下面的时候,屏幕上面播放的却是你们生活之中的一些甜蜜恩爱的小视频

然后就在这个时候,在周围所有人羡慕与祝福的目光中,牵着她的手缓缓的单膝跪地。拿出求婚戒指和鲜花,向她求婚,在这么多人围观当中向她求婚,给了她一个庞大,温馨而又浪漫的求婚仪式!

试想一下,在如此浪漫庞大的场面中,每个女孩子都会为之动容!终也会赢得佳人的芳心!

荆州万达广场浪漫求婚创意 群众纷纷为其祝福

任何一段感情的结束,都是有它的原因的。如果你是作为被分手的那一方,那么说明主要问题也许就出现在自己的身上。然而很多人都喜欢在分手后把错误归结到对方那里,以显示自己的无辜和受害者地位。这样做只能博取到旁人的同情,但是对于你想挽回的爱情是没有丝毫作用的。

快速走出被甩阴影的三种方法第一件事情,请接受分手的事实,调整好自己的心情。

我能够理解,失恋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情,其实失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恋后的一蹶不振。你们的感情没能继续下去,肯定是有原因的,与其这样颓废堕落下去,还不如好好振作起来。所以,首先请你接受失恋的事实,并且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不要因为失恋这个理由给自己堕落下去。因为,就算ta不爱你选择了离开,你也要好好爱自己。如果自己都不爱自己,别人又怎么会爱你呢?

快速走出被甩阴影的三种方法第二件事情,不要对ta纠缠不清,要淡出ta的世界。

结束以后,你的第一反应是要挽回,但是也许太过于心急而选择让对方厌烦的方式继续纠缠不清。既然对方选择离开,那么就是对你的一个否定,如果再继续纠缠,只会让对方厌烦。挽回爱情,其实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在分手初期适宜分开不联系对方,给彼此一个冷静期。

快速走出被甩阴影的三种方法第三件事情,你要认识到挽回爱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你要找出自己的问题并且一步步的去改进同时要尽量避免犯错。复合大师曾经就说过:“挽回就是一件什么事?就是不停地在做对的事情的事,这就叫挽回;如果你不停地在犯错,那你就在破坏你的挽回。”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走到分手这一步,也许两个人都有过错,但是由于你是想挽回的一方,所以你首先需要找出自身的问题,才有条件说挽回。如果你还是不懂得反思,还是像以前一样没有改变,那么劝你还是放弃挽回。

被对象甩了该怎么办?快速走出被甩阴影的三种方法

除夕夜,许多常年在外打拼的人都要大包小包、翻山越岭地往家赶,只为过春节能和家人团圆,与爸妈和家人一起吃个亲手做的团圆饭。但在这个万家团圆的日子里,却仍然有很多人依然坚守在岗位,奋战在巡逻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线。

2月4日,大年三十晚上,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却点亮了生日蜡烛、唱响了生日快乐歌……原来这是该所值班领导和民警正在为巡警大队两位担任值班接处警任务的帅警举办生日party。

据了解,当日恰巧是该所巡警大队警务人员赵家辉、刘蛟两个帅哥的26岁、31岁生日,正在单位开会部署春节安保工作的南昌路派出所所长张宏亮、政委韦利军、值班副所长陈涧等领导得知信息后,立即安排综合室值班民警购买了生日蛋糕,大家围在一起,给两位年轻“寿星”戴上生日帽,点亮生日蛋糕蜡烛,一起打着节拍,唱响了生日快乐歌,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生日party。

保卫您的年夜饭,大家过好年,公安民警才能过好年!虽然不能回家与家人吃年夜饭,值班民警一个共同的心愿:我心安处即是家,我心安处就是百姓之安!虽然民警蜀黍的年夜饭,少了团圆的味道,少了温暖的味道,少了土豪的味道,但多的是忠诚、责任和敬业的味道,他们以己之坚守,换你我之平安。对于所有民警来说,社会平安就是辞旧迎新之际收到的好的礼物。看着万家灯火,蜀黍心里很温暖,每一年,他们都是这么度过的。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有人替你负重前行!你看不到黑暗,是因为有人替你阻挡住了黑暗!

这就是洛阳乃至全国公安基层派出所民警年夜饭的一个缩影!愿所有的朋友们,都能理解民警那不为人知的辛苦,人人遵纪守法,出行平安,天下太平!家家户户都能高高兴兴吃上热气腾腾的团圆年夜饭!

“这是我过的一个有意义的生日……”两位年轻“寿星”不无激动地说。

参加这次生日party的南昌路派出所值班副所长陈涧动情地说:新的一年,新的征程,在岗一分钟、干好60秒,愿我们的每一份努力给辖区居民带来多一份的平安!希望一起奋斗的战友们远离危险和伤痛,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支持多一点;愿岁月静好,天下无贼,社会和谐,大家都健康幸福、平平安安!

河南洛阳南昌路派出所民警年夜饭上的生日party

YuRoad(悠路)作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企业。为了增强公司团队凝聚力,增加员工归属感,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促进员工认识和交流,让每位员工切实感受到企业大家庭的温暖,公司每个月都会为当月生日的员工举办一次生日会,并邀请公司全体员工、生日寿星和相关人员参与。

YuRoad(悠路)集团创始人俞烽先生代表公司表达了对生日寿星诚挚的祝福,并对生日寿星在平凡岗位中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所做出的贡献表达了衷心感谢。

随后点蜡烛,唱起生日歌,大家在欢声笑语中品尝美味的蛋糕和酒席~

据YuRoad(悠路)集团创始人俞烽先生说道,举办老员工集体生日宴会,体现了集团公司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效形式。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增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感情,而且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爱岗敬业的热情,激励他们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通过这类活动,公司加强了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加深了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给员工“家”的氛围和“家”的温暖,增加了集体融洽氛围和增进了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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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oad(悠路),为公司员工举办生日派对

我被当做了强奸犯,把我吓得半死,那种感觉一般人怕是体会不到。很梦幻,很后怕,也庆幸只是一场误会。

18岁那一年,我在一家机械厂工作,附近一处村庄,就成了附近七八家工厂共同娱乐消遣的地方。

村口主街道很整洁,台球,网吧,烧烤,旱冰场,游戏厅,应有尽有,因此鱼龙混杂,常有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年少轻狂,懵懂无知的我,也经常出入这条街,认识很多酒肉朋友。为了可以肆无忌惮没有约束的玩耍,我在村里一个院子中租了一间房。

院子里一共五间,其它房间当然是那些酒肉哥们住的地方。从此我们喝酒打牌,一起上街闲逛。偶尔有新交往的女朋友,也会被他们带回来住。

这一天,我上夜班,清晨回到住处休息。独自躺在房间中睡觉。不知过了多久,睡梦中突然“哐当”一声,大门被人踹开了,紧接着又是几声“哐哐”踹门声。

我惊疑中睁开眼,正有阳光刺入眼眸,爬起床想要看看怎么回事。但就在这个时候,七八位身穿制服的民警正快速跑了过来,用力推开我的房门,满目威严的看着我。

其中有两位民警手中端着枪,对着我大喊“蹲下”

我懵了,脑海中一片空白,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赶紧乖乖蹲下,满脸惶恐的望着民警。

“叫什么名字,哪里上班?”

我如实回答后,民警让我站了起来,又问道:“某某和某某是住在这里吗?”

“是啊。”我点点头,这才意识到民警是来找他们的,看着这样的阵仗,也猜想着事情的严重性,必定不是小事。

因为在街上,经常发生打架的事,民警来处理的时候都是空手,且一般只有两三人,该赔偿赔偿,该拘留的拘留。但这次七八位民警神色高度集中,身躯上散发着正义的威严。

我正思索中,民警又问:“你和他们什么关系?”

“没,没什么关系啊!就是一个院子的邻居。”[泣不成声]我结结巴巴,语无伦次,对方一眼就能看出我是被吓到了。

“他们在哪里上班知道吗?”

“知道。”

“好,你也跟我们走一趟吧。”民警命令我穿上衣服,把我带到了派出所,由其中一位民警看着我,其他人驾车去往某某的单位。

这是去抓人吗?我暗暗猜想,又不敢发出任何的质疑,满心忐忑的坐在一个长凳上,气氛安静的诡异。

但这个时候,有两人有进了办案房间,一位四五十岁的男子,和一位十七八岁的少女。

看到这位少女,我的眼睛瞬间瞪大了几分。马尾辫,大眼睛,一身淡蓝色长裙,很是清纯漂亮,但脖子与脸上有着明显的红肿,和伤痕。

这是不正是昨天被两个酒肉哥们带回院子里的女朋友吗?两人把她打了?就算被打了,也不至于这么大阵仗去抓人吧?

“认识他吗?”民警看着少女问道。

少女看了我一眼,轻生道:“不认识,但是见过,他与某某两人住在同一个院子里。”

民警又问:“他参与了吗?”

少女摇摇头:“我只见过他一次,之后没再看见。”

民警道:“你们先去旁边房间休息吧。”

少女与男子离开后,民警对我进行了简单的了解。

“认识刚刚那位女孩吗?”

“被谁带去的?”

“昨晚听到了什么,看到了什么?”

一番询问后,民警对我一问三不知的脑袋也是无语了。于是请我喝了杯水,让我仔细回想回想任何特殊的事情。比如“枪声”“比喊叫声”

我如实回答后,脸色也变得苍白,也大致知道了发生了什么事情。

刚才那位少女清晨与父亲来派出所报案,说自己与某某和某某认识后,随即被邀请回家吃饭。饭后要离开,却被两人阻止,在一番暴力与威胁下将她侵犯了。


了解大致情况后我有些震惊,根本不知道自己院子中发声了这么大的事情。至于枪声,是某某两人向少女威胁时说有枪,但到底有没有枪少女也没有看到。

鉴于此,在刚刚抓人的时候,民警是带着枪支的,以防犯罪嫌疑人真的存在枪支。

我是良民,民警让我离开了,那两个哥们也被抓获了,抓获的很顺利,应该归功于我吧。

两人的后续我也有所了解,以强奸最对二人判决十年有期徒刑。

因为警方找过我两回,让我叙述女孩是如何被带回去的,以及自己对两位哥们的认知,从而见到过两人的父母。

几位老人老泪纵横,伤心欲绝。因为他们害怕,害怕两个儿子判刑太重,也一定在自责,自责养子不教。由此可以想象,开庭当日,老人们会哭晕在法庭上吧。

十几年过去了,在一次逛街时远远的认出来其中一位哥们,他推着一辆三轮车,摆摊卖熟肉。

我没好意思打招呼,因为不知道该说什么,但看他的神色,早已没有了少年的轻狂感,充满了踏实,充满了珍惜感。

我叹了口气,心中一阵唏嘘。每个人都年少过,也都有过大大小小的错事。但要成长为一个善良正义,珍惜生活的人,需要经历一些事情才会成长。或许是父母的教导,或许是旁人的劝告,或许是自我感悟。但他却是害了少女身心,剥夺十年岁月才得以成长。

结语:对于犯过错的人,我没有鄙视,没有嘲讽,惩罚他得到了,后果他体会到了,也应该懂得怎样去做人,只要踏踏实实,安分守己,社会还是会接纳他的。除非屡教不改的人,才会被鄙视被嘲讽。

鹿鸣.     发表于 2023-02-13 08:53:53

在我们国家,传播淫秽视频是违法的,如果被发现,会受到严肃处理。很多人认为,自己在家看“A片”,没人知道不违法。那么, 这种行为在法律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

下面,我们就听听法律专家是怎样是怎样解释的。

专家首先给我们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

2002年8月份的一个晚上,某地派出所接到举报,一户人家正在看不雅黄碟。接报后,民警前去调查,果然发现一户居民家,正在播放淫秽录像,于是,民警民警进入该居民家中。

进屋后,民警发现,录像已经停止播放,家中只有张某夫妻二人,民警表明身份,并要求两人交出碟片。这时,两人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并和民警撕扯。随后,两人被民警带走,处罚1000元后放回家。

过了两个月,张某被分局治安大队以“妨害公务”刑事拘留。随后,警方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张某,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在退回重申,张某被取保候审。

张某在医院被诊断“多处软组织挫伤、并伴有精神障碍。”

于是,该分局撤销此案。

后经张某夫妻的律师和公安分局达成协议,公安分局补偿张某29137元,分局领导向张某夫妻赔礼道歉,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

如何判断观看淫秽视频是否构成违法?

在我国的《刑法》里,对于淫秽物品的处罚,主要针对的是非法贩卖、制作、传播等行为,对于独自在家里观看并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

自己独自在家里观看淫秽视频,具有隐蔽性,不会对国家和社会产生危害。既然法律里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就不构成犯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也是一个普遍的原则。

像上面所说的案例,公安机关就不应加以干涉。

但是,如果是除了自己以外,还邀请了邻居或者朋友一同观看淫秽视频,这就属于传播淫秽视频了,传播淫秽视频,就触犯了法律,如果被发现,可能就会给你带来牢狱之灾。

╬═☆杺誶ルo     发表于 2023-02-13 08:54:05

凤求凰古时是男性求婚,现代男性是等待被求婚。

阿晏     发表于 2023-02-13 08:54:42

真是不打不相识,有缘千里来相会,不是冤家不对头呢!

两个人之间虽然本来素不相识,但因缘际遇撞到了一块,竟然是以打麻将纠纷的场合先是发生矛盾,彼此都发了脾气,对上了,在矛盾的对立中认识了双方的脾性,了解了大家的性格,正开始时并不产生感情,但民警的调解却让男女双方进一步深刻了解了对方,原来众里寻他千百度,那人却在灯口人栏栅处,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相知于争吵矛盾,由恨生爱意,大有惺惺相惜,相爱恨晚之意

当然民警的“红娘"“牵线"作用功不可没,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同时,把两人的矛盾纠纷化解后,两人成了朋友,加强了联胳,密切了友情,友情发展到一定地步发生质变,大家情感升华,崩发出来,谁也离不开谁了,也就坠入爱河了,当然这都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谁能料到呢?天下事一切皆有可能,缘来难挡,把握机缘,美愿会成真,你的周围也许会有这样的有缘人,未婚的你要把握机缘哦,当然已婚的你也应珍惜这种有缘而来的好朋友,好知己,共谋美好前程事业的好帮手,最佳拍档!

喜欢请留言,点赞或关注我们也是有缘人,对否?

皮卡皮卡     发表于 2023-02-13 08:55:06

6月21日,辽宁丹东,一女子与其父亲驾车外出看病,因健康码显示为黄码被拦。女子拒不配合遵守防疫规定,下车与民警争执,过程中其父上前击打民警面部。目前女子因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其父因涉嫌袭警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视频发布后,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涉事父女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袭警犯罪?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司法实务中认定袭警罪的相关问题作一个简单的探讨和梳理。

(图片引自网络)


袭警罪的理解与适用


理解与适用袭警罪,重点是如何准确界定何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其中的关键点有三:第一,此处的“暴力袭击”行为究竟包括哪些行为?第二,如何正确理解“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第三,人民警察的范围如何确定,是否包括辅警等其他警务辅助人员?



1、关于“暴力袭击”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 277 条第 5 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1) 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 2 )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该条同时规定,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据此规定,袭警罪中的暴力袭警行为主要指的是行为人实施的前条列举的,或者具有同等危险程度的,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2月25日,浙江省发布了《浙江省公检法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虽然是一个地方性规定,但该指导意见对实务中的一些争议问题却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为我们正确理解和适用袭警罪提供有益的尝试和参考,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该指导意见第一条指出,办理袭警案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行为方式、行为场所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其社会危害性,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对于符合法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指导意见不仅在第五条中对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还在第七条中通过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指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的拉扯、推搡、抓挠、拍打、搂抱、贴靠等针对民警身体非要害部位的行为、污损、辱骂等侮辱行为、围困、阻拦、哄闹等聚众造势行为、在强制传唤、拘留、逮捕等过程中,为摆脱控制、逃避抓捕实施的甩手、蹬腿等消极抵抗行为,未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在对醉酒人员采取保护措施过程中,醉酒人员实施的不针对特定对象的摆臂、挥手等行为,未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未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不属于刑法第277条规定的“暴力袭击”行为。


该指导意见第九条还指出,在办案区、调解室等公安机关办公场所以及私人住宅、酒店房间、警用车辆等空间内,袭警情节轻微,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纠纷过程中,纠纷当事人不服从民警指令,与民警发生轻微肢体冲突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据此规定,可以确定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袭警行为都可以认定为袭警犯罪中“暴力袭击”行为,而要根据行为人是否主动、明显地对民警实施人身攻击、是否危及民警的人身安全、发生危害行为的场所、起因等多种情况综合判断。



2、关于“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理解。当民警的执法出现瑕疵,错误执法,甚至违法执法的情况,袭警行为是否仍然可能构成袭警罪,还是因此当然排除袭警罪的构成?这其实是实务最有争议的问题。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及重点把握的是,第一,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说职务行为合法,是袭警罪构成的前提条件。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造成相对人权益的损害,不仅不应当受当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且还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即使存在暴力袭击行为,也不宜以袭警罪定罪处罚。第二,职务行为合法,要求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均合法,包括主体合法、授权合法、程序合法,不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第三,实务中必须区分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与执法瑕疵之间的界限。对于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如前所述,实际上不存在构成袭警罪的问题。但对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瑕疵行为,比如,执法行为生硬、言语不文明等,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个人认为,如果瑕疵执法行为直接激化矛盾,引发和导致了相对人暴力袭击行为的发生,则不宜认定为袭警罪;如果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虽然存在瑕疵,但该瑕疵可以得到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且与相对人的暴力袭击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一般不影响袭警罪的认定。



3、关于此处的“人民警察”是否包括其他警务辅助人员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文职、辅警两类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该意见第四条指出,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据此,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也就不可能出现“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形,警务辅助人员理论上不可能成为“袭警罪”的保护对象。但是实践中,警务辅助人员多数情况下是与人民警察一同工作,一方面,此时警务辅助人员处于人民警察的管理和监督下,其工作实际上成为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警务辅助人员与警察一起工作,使其处于与人民警察同等危险的境地。在此情况下,从袭警罪的立法目的和保护法举益角度来讲,警务辅助人员遭受暴力袭击,满足其他构成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袭警罪。不能仅仅因身份不同,机械适用法律,而将警务辅助人员当然地排除在袭警罪的保护范围之外。


丹东父亲的袭警行为不应当被认为是犯罪


丹东视频中的父亲看到女儿倒地后,本能地冲上去打了执勤民警一耳光,而当时该民警应该是依上级命令在此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从事检查健康宝状态,劝返、阻拦涉疫人员及车辆的工作。表面上看,该父亲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涉嫌袭警罪。但另一方面,该父亲是看到女儿倒地后,下意识地上前与执勤民警发生肢体冲突,该行为固然有些冲动,但符合人之常情,是一个父亲对女儿的一种下意识保护。在女儿倒地的那一刻,作为一个父亲,该男子想到的只是“反抗”对女儿的“伤害”,而忽视了对方的警察身份,主观恶性极小。那一刻,很难说是明确故意地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该事件发酵后,网络上也出现了另一段旁观者拍摄的视频,视频中该男子虽然确对民警进行了攻击,但明显民警用手进行了格挡,身体也进行了躲闪,该男子的行为并未伤及民警头部,而且民警随后的“倒地”动作有些许“滞后”的成分在内。个人认为,对上述两段视频资料呈现的现场原貌,考虑入罪必须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要对事情的起因,包括执行公务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综合地分析,不应当仅以袭警行为、手段,机械地认定罪与非罪,也应当同时考虑当事人主观态度、当时的社会状态等诸多因素,将“天理、国法、人情”三要素集中统
一、综合分析。


本案中,涉事女子是因其父亲生病,陪同父亲出门前往取药,虽然健康宝出现黄码,但出行前不仅从社区处开具了出行证明,而且事先做了核酸。涉事女子此前的行为无任何不当之处。执勤民警对涉事女子持有的社区出具的出行证明不予理睬,一味地强调“黄码”,且限制女子行动,既不允许其继续前行,也不允许其返回家中,民警的行为明显存在不当之处,且因此导致双方冲突升级。涉事父亲是在女儿倒地的特定情况下,出手打了执勤民警一个耳光,涉事父亲的行为不具有主动性、且未对执勤民警的人身造成直接伤害。综合来看,涉事父亲的“袭警”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事出有因,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之规定,不应当认为是犯罪。


一点想法和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高速发展,社会上各类治安、刑事案件每日都在不断地发生,这也使我们国家公安机关特别是一线的人民警察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社会公民对于公权力的求助,第一反应也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求助,因此我们国家的民警每日要处理很多警务与非警务的工作,处理过程中经常性地会遭受言语侮辱、谩骂、威胁甚至对民警身体的暴力攻击。这不仅威胁到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更严重威胁到了国家法律权威。袭警罪的确立,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和维护国家权威,更是国家从立法层面对警察这个最重要的执法者,依法执法的保障。同时也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保持执法的合法性以及正当性,避免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方式粗暴或者言语不文明。


疫情在全球肆虐已经三年,我们整个国家、社会都对此付出的沉重的代价,涉及到我们每个个体,都或多或少的有很多不安、焦躁的情绪支配着我们的行动。但无论如何,我们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还应该保持理性、文明的态度去处理和解决问题,执法者也应当调整执法方式,尽可能避免事态冲突升级后酿成各方都不希望看到的后果。


?桃死了     发表于 2023-02-13 08:5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人没离婚和单身女人同居违法吗

你好,我是百度问一问的咨询律师,非常高兴为你服务哦~~~

lucky小蜜蜂     发表于 2023-02-13 09:02:04

骑着自行车,抱着蛋糕撞奔驰,路虎,注意别撞到女司机

高冷女神     发表于 2023-02-13 09:02:26

假如不是民警坐在此女身边,早就被骗得倾家荡产了。

千江有水千江月     发表于 2023-02-13 09:04:49

不打不相识,有缘千里来相会。男女起了纠纷,没有什么大问题,经民警调解,互相谅解,并彼此更深入地了解了对方,感觉就是这辈子托付终身的那个人。也许,这就是冥冥之中上天安排的缘份吧!值得祝福。

fighting     发表于 2023-02-13 09:05:16

(一脸懵逼) 你们就这么出其不意的给警察叔叔塞了一把狗粮?!

警察叔叔啊!我怀疑这两人是来调戏你的,你没发现吗?

警察:不会打麻将的月老不是好警察。

是啊,社会就是这么不公平,有的人打个架都能脱单,而有的人,虽然长得帅却单身30年。

基层调解工作是一门学问,不同时间地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矛盾纠纷,其调解方法都不一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共性的东西是有规律可循的。只要民警善于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水平,牢记“执法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把群众当亲人对待,就一定会在调解工作中驾轻就熟,成为和谐社会中公平正义的化身,让群众更加满意。

镜子在路上     发表于 2023-02-13 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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