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01-21 15:25:04 浏览:354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金厶厶(从小丑到 发表于 2023-01-21 17:24:52
我想婚检这个问题,我们讨论到现在了,大家应该对它有了一定的认识。也知道婚检的好处啦,婚检就相当于是一次免费的体检,让你更加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那么婚检可不是对每个人都免费的哦。有人就提出了疑问,单身可以婚检吗?
首先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婚检所需的条件
一、持单位未婚证明、身份证和民政局介绍信去医院婚检。
二、婚检包括三大块:
1、问病史
A、要问清楚双方的疾病史,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B、要问清楚双方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遗传疾病。
C、还要问一下,双方是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女性的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这对于及早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很有帮助。
婚检
(如果是再婚,医生还会了解过去的婚育史。)
2、体格检查
A、一般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检查全身及神经系统发育情况。
B、主要脏器,如心、肝、肾、肺的检查。
C、第二性征的检查,像毛发分布、脂肪分布、喉结及乳房的发育。
D、生殖系统的检查,包括内外生殖器的发育情况,有没有先天畸形和其他情况。
3、实验室检查
血、尿常规检查,包括肝、肾功能等,必要时做精液检查、染色体核型分析和梅毒螺旋体检查等。
三、看一部有关围婚保健的录像片。
四、如果一切正常,就可以领取结婚证。
不用结婚也可以做婚检的上网搜一下婚检所需的项目(一搜就有很详细的项目清单的了)到比较大的医院(什么医院都可以的,只要是口碑比较好的医院就OK)把自己在网上抄下来的体检项目给医生或直接跟医生说,想做婚检的项目,医生就会开单给你做的了但这样体检费比较贵哦
小编在查询资料时又看到,免费的婚检只有一次,而且所需条件含有持单位未婚证明、身份证和民政局介绍信去医院婚检。
所以看完了这篇,如果是单身还未想结婚的朋友,可以考虑第二种办法,自费体检。可以参考这篇哦。
单身可以婚检吗?
协议书什么时候弄?在双方要拿离婚证之前就要弄好了,但那时候夫妻双方都不太冷静,所有协议书内的内容不一定就百分百的心甘情愿,那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反悔申请起诉需要什么条件呢?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一、在我们国家,离婚协议书怎样才能算生效呢?当夫妻两个人拿到离婚证之后,这一份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了。而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离婚双方都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离婚双方均是自愿离婚的前提,一方不愿应该要通过起诉程序;
3.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必须是自愿协商的结果,存在一方不愿不予离婚;
4.离婚双方要同时在场,并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批准后,才算真正的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并且不能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权益,换句话说,这一份协议书只针对离婚当事人。正像上面所说,只有离婚之后,这一份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夫妻存续期间,不得以协议书内容要求对方。那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三、协议离婚本身就代表这“婚姻自由”,协议书内的内容也是双方自由协商的,它谨代表离婚当事人的真实意志,而诚实信用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所以签署之后,当事人应该履行才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四、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可以的,但是要符合条件才能申请反悔、变更或者撤销。那么是怎样的条件呢?
申请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1.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申请再次分割(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书不能体现双方真实意志的情况可以申请;
3.申请时间在拿到离婚证后的一年以内并关于财产分割反悔情况。
小编结语:上面也说到申请起诉的一些条件,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起诉,大家都要拿证据说话。那么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这是有限定条件的,所以说,大家在签订协议书之前要冷静处理哟,可以的话,就请律师帮忙吧,对于一些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事物,律师都可以给出更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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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申请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拍婚纱照是选工作室还是影楼?工作室拍婚纱照有保障吗?这个问题让很多新人纠结不已,想选工作室又害怕。关于这一问题,小编帮你们对比一下工作室和影楼的异同点,帮助你们做出判断!
一、婚纱摄影工作室1、优点客户可以轻松实现自己想拍的风格,真正达到私人订制拍摄。工作室拍婚纱照可以提前规划自己想拍的效果风格,和工作室人员一起沟通策划。在挑选搭配衣服、摄影化妆等方面都是一对一的模式,新人有对婚纱照的想法都在拍摄时随时沟通,想法都有充足的时间来实现。同时消费也透明,审美风格更潮流。
2、缺点店面面积较小,一般是在写字楼里。但是工作室摄影技术都是比较精致,一般都是大影楼中出来单干的人,几个高手聚集在一起经营,对婚纱照的要求较高,对摄影比较有追求。但同时也会存在拍婚纱照没有保障,或是对拍摄效果不负责。
二、婚纱摄影机构1、优点影楼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经过培训,服务相对来说比较专业。在价格方面前期做好预算,在合理的预算范围,挑一家婚纱摄影机构,连后面的二次消费也比较容易控制住的。拍摄保障服务,不满意重拍保障了照片效果。
2、缺点二次消费问题,签订合同时有可能一些细节未明确说清,造成一些二次消费。或是一些加钱项目,如配饰另外加钱,花钱买底片,外景加钱之类的。
三、如何选择工作室还是影楼1、看客照看客片绝非样片,绝对不要看表现力超强的模特样片,客照才是真实的技术反映。
2、口碑毕竟拍过的客人说好才是真实的,也可以参考各大网站点评。
3、资质有丰富经验的摄影团队会能给您出更符合您想法的拍摄建议。
4、价格价格太低没保障,价格太高可能您就用不了那么多的附加产品,根据自己对产品和精修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套系,也可以根据自己需求重新定制一个套系。
5、诚信在了解套系的时候好问清楚额外的费用,比如化妆,选礼服,以及底片这块,看有没有隐形消费。
拍婚纱照主要还是看自己喜欢什么风格,建议新人们多看客照,然后根据风格去选择相应的拍摄机构,无论是影楼还是工作室都各有优势。
工作室拍婚纱照有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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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对于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其实我们更能够知道,国家对于公共租赁房的一些相关标准,目的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住上好房子。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钊之必莱 发表于 2023-01-21 17:19:50
一、申请条件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
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
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
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二、申请流程编辑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
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
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希望对你有帮助,对于你的情况,申请一套是没问题的,至于两套可能得以具体情况而定了
看灰机 发表于 2023-01-21 17:23:54
您好,在北京,单身没有家庭的情况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向居住地的公租房服务中心来申请公租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扩展资料: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
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具体收回、收购及补偿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北京单身一人户申请公租房
您好,在北京,单身没有家庭的情况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向居住地的公租房服务中心来申请公租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扩展资料: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
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具体收回、收购及补偿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大鹿鹿鹿鹿鹿 发表于 2023-01-21 17:24:52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金厶厶(从小丑到 发表于 2023-01-21 17:24:52
核心提示:根据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文件,烟台现行保障房可以分为两类:廉租房以及经济适用房。下面为您介绍烟台市关于这两类保障房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烟台廉租房条件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居民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市政府确定的需要住房保障的对象;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三)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对于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根据当年用于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情况,可优先选择申请住房实物配租。
特别提醒:按照规定,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
保障面积
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人口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的人数为准。
补贴标准
暂定为每月7元/平方米。这个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是按照市场住房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的。
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按住房维修费、管理费两项费用核定。
二、申请烟台经适房房条件
烟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具体条件:
1) 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
2)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8周岁;
5)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这些条件需要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抖来咪 发表于 2023-01-21 17:24:52
大龄青年房是政府提供的房子,属于保障性住房。
条件:
租赁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扩展资料:
保障对象
廉租房对象
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经适房对象
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对象
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
[已注销] 发表于 2023-01-21 17:24:52
法律分析:
1、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布失踪等)人士,可单独申请。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2、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该类申请纳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体系,在新市民积分制窗口受理申请。
3、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人员。
4、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
5、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具体申请条件由企业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
法律依据:《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以下简称“保障对象”)发放的现金补贴,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已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不能再领取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三条 租赁补贴应当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市场租赁住房,以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提升保障对象的居住条件和质量。
第四条 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第七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第九条 新市民家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与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具体期限由各区自行制定。除保障对象系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等特殊艰苦岗位工作以外,保障期限届满后一般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条 保障家庭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
第十一条 各区可结合本区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动态调整补贴标准,不断提升保障的范围和水平。
崩坏小团子 发表于 2023-01-21 17:24:56
7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号发布对新版《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解读。
《实施意见》最大亮点是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了一定的政策优惠。新增规定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可以独立申请。新市民中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将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仅需申请时已在佛山连续缴费满6个月,而其他申请人申请时需已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佛山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在佛山工作非户籍大学生实施的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形成互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2020年6月印发的《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佛建〔2020〕26号,下称原实施意见)。实施过程中,佛山各区均反映租赁补贴申请条件门槛较高,导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不多,部分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群众无法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另外,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较为复杂,降低了申请人的申请意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实施意见的执行落实。因此,为了提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政策的适用性和实操性,对原实施意见进行修订,设置有别于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条件,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并在修订后的政策中对申请对象认定、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算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持有佛山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可申请
此前的7月1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财政局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明确,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发放的货币补贴,用于申请人在市场租赁住房,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提升其居住条件和质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具体由各区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
符合佛山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包括佛山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居住,持有佛山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
《实施意见》明确了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定原则,并对例外情况一并作出规定。对户籍和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不同的申请条件,同时针对户籍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支持。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新市民领取租赁补贴累计不得超过5年
《实施意见》确定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根据保障人数的不同,保障面积在30平方米-60平方米之间。
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共同申请人,都要求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佛山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此外,具有佛山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佛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同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佛山户籍且在佛山工作或居住。
《实施意见》提出3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特殊情况:
1.非佛山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佛山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
2.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迁出佛山且尚未毕业,或毕业后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佛山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
3.申请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因服兵役迁出佛山的,服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实施意见》还表示,具有佛山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在佛山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佛山租赁住房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
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按以下标准分档发放租赁补贴。补贴标准由佛山各区结合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自行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新市民家庭或个人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领取租赁补贴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
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可作为住房保障资金
《实施意见》完善和优化了申领流程。申领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按照其承租住房所在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等材料,向指定受理机构提交租赁补贴申请。(2)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定时间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月补助、按月或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该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3)租赁补贴协议期满,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仍有住房保障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前提前3个月向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续签;若在前述规定期限后才提交续签申请,按新的申请办理。
《实施意见》明确,佛山各区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并根据相关资金用途要求用于租赁补贴发放:(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二)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四)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五)出租保障房和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六)社会捐赠的资金;(七)可以纳入补贴的其他资金。
明小胖 发表于 2023-01-21 17:24:56
7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号发布对新版《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解读。
《实施意见》最大亮点是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了一定的政策优惠。新增规定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可以独立申请。新市民中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将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仅需申请时已在佛山连续缴费满6个月,而其他申请人申请时需已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佛山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在佛山工作非户籍大学生实施的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形成互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2020年6月印发的《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佛建〔2020〕26号,下称原实施意见)。实施过程中,佛山各区均反映租赁补贴申请条件门槛较高,导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不多,部分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群众无法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另外,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较为复杂,降低了申请人的申请意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实施意见的执行落实。因此,为了提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政策的适用性和实操性,对原实施意见进行修订,设置有别于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条件,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并在修订后的政策中对申请对象认定、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算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持有佛山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可申请
此前的7月1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财政局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明确,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发放的货币补贴,用于申请人在市场租赁住房,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提升其居住条件和质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具体由各区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
符合佛山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包括佛山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居住,持有佛山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
《实施意见》明确了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定原则,并对例外情况一并作出规定。对户籍和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不同的申请条件,同时针对户籍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支持。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新市民领取租赁补贴累计不得超过5年
《实施意见》确定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根据保障人数的不同,保障面积在30平方米-60平方米之间。
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共同申请人,都要求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佛山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此外,具有佛山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佛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同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佛山户籍且在佛山工作或居住。
《实施意见》提出3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特殊情况:
1.非佛山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佛山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
2.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迁出佛山且尚未毕业,或毕业后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佛山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
3.申请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因服兵役迁出佛山的,服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实施意见》还表示,具有佛山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在佛山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佛山租赁住房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
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按以下标准分档发放租赁补贴。补贴标准由佛山各区结合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自行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新市民家庭或个人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领取租赁补贴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
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可作为住房保障资金
《实施意见》完善和优化了申领流程。申领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按照其承租住房所在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等材料,向指定受理机构提交租赁补贴申请。(2)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定时间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月补助、按月或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该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3)租赁补贴协议期满,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仍有住房保障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前提前3个月向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续签;若在前述规定期限后才提交续签申请,按新的申请办理。
《实施意见》明确,佛山各区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并根据相关资金用途要求用于租赁补贴发放:(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二)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四)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五)出租保障房和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六)社会捐赠的资金;(七)可以纳入补贴的其他资金。
慢慢 发表于 2023-01-21 17:24:56
7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号发布对新版《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解读。
《实施意见》最大亮点是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了一定的政策优惠。新增规定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可以独立申请。新市民中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将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仅需申请时已在佛山连续缴费满6个月,而其他申请人申请时需已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佛山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在佛山工作非户籍大学生实施的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形成互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2020年6月印发的《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佛建〔2020〕26号,下称原实施意见)。实施过程中,佛山各区均反映租赁补贴申请条件门槛较高,导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不多,部分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群众无法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另外,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较为复杂,降低了申请人的申请意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实施意见的执行落实。因此,为了提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政策的适用性和实操性,对原实施意见进行修订,设置有别于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条件,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并在修订后的政策中对申请对象认定、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算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持有佛山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可申请
此前的7月1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财政局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明确,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发放的货币补贴,用于申请人在市场租赁住房,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提升其居住条件和质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具体由各区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
符合佛山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包括佛山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居住,持有佛山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
《实施意见》明确了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定原则,并对例外情况一并作出规定。对户籍和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不同的申请条件,同时针对户籍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支持。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新市民领取租赁补贴累计不得超过5年
《实施意见》确定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根据保障人数的不同,保障面积在30平方米-60平方米之间。
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共同申请人,都要求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佛山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此外,具有佛山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佛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同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佛山户籍且在佛山工作或居住。
《实施意见》提出3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特殊情况:
1.非佛山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佛山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
2.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迁出佛山且尚未毕业,或毕业后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佛山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
3.申请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因服兵役迁出佛山的,服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实施意见》还表示,具有佛山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在佛山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佛山租赁住房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
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按以下标准分档发放租赁补贴。补贴标准由佛山各区结合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自行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新市民家庭或个人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领取租赁补贴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
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可作为住房保障资金
《实施意见》完善和优化了申领流程。申领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按照其承租住房所在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等材料,向指定受理机构提交租赁补贴申请。(2)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定时间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月补助、按月或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该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3)租赁补贴协议期满,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仍有住房保障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前提前3个月向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续签;若在前述规定期限后才提交续签申请,按新的申请办理。
《实施意见》明确,佛山各区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并根据相关资金用途要求用于租赁补贴发放:(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二)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四)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五)出租保障房和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六)社会捐赠的资金;(七)可以纳入补贴的其他资金。
午后时光 发表于 2023-01-21 17:24:56